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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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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监理无力承担的责任施工安全事故监理无力承担的责任 一、监理人员的职责不含施工安全 传统的倡导是非常理想化的,就是"安全施工、人人有责飞而实际执行当中,大家负责就是谁都不负责。正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从我国最初的试点,到今天的形成制度,都围绕着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而展开,通过对投资、进度和质量三项主要内容进行的目标规划而实施动态控制,致力于组织协调,进而实现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从而体现出建设监理的服务、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工作性质口同时,就《建设JL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而吉,从总监理工程师十三项职责中,根本就没有规定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承担责任,其他如总监代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均没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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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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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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