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6-04 17:56:0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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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请问第5点中的"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指不管建筑大小,只要是公共建筑都设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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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我们这边审图的特别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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