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5-29 21:21:29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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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地要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预审和考试收费工作,并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考试费用和汇总表(附件8)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盖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配合各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报名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报名相关材料及有关费用于7月4日前统一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人员填写附件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其他专业报考人员填写附件4;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二寸照片一张(不含表上所贴照片),每人照片要用小型纸袋封装并装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纸袋上注明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4、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报考专业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写出基础考试通过时间。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需出具考试通过证明。
5、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
六、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6)的规定进行。
八、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7、附件1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7、附件9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7、附件10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7
九、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24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7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520元)。报名考试费每人10元。
3、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1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以上费用由各市建设局收齐后,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十、考试材料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事项,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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