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06 21:40: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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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14日至17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2月6日至2005年3月3日17时前。
(二)“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05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4日17时前。
(三)“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建艺大厦305室(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4日。
(五)“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六)报考条件见附件2、3
(七)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14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5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6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7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7:30(5.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14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5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考试科目在总的考试时间里的顺序与往年相比有变化。
说明:根据已修订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从2003年起,对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1、原科目“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知识题)”现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知识题)”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的“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知识题)”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
2、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拆分成“建筑方案设计”与“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凡未报考或未通过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与“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成绩滚动期限的计算,以1999年开始参加考试为例,其1999年考试科目合格的成绩截止2004年考试结束日前有效(2002年度末举行考试);这部分考生在2004年考试日结束后,仍有部分科目未合格,在2005年需继续参加考试的,则应在2005年报名参加经考试未合格科目和1999年考试合格但有效期已过科目的考试。
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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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2005年2月6日—2005年3月3日17时前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分别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中《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考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用A4纸分别从网上单面打印《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一份。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专业资格审查
1、2005年2月28日—3月4日17时前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持《考试报名表》;2004年度准考证原件(历届考生)或学位证、毕业证(首次参考人员);参加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还须携带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建艺大厦305室接受业绩、设计年限、专业等审查。考生职业道德情况一律写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不须另行出具证明。
2、不具备相应学历报考人员应按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准备相关业绩证明并接受审查。
3、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人员持《考试报名表》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确认。
三、报名确认
2005年2月28日—3月4日17时前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新报考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打印好的《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并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报考条件其他所须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续报考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并提交打印好的《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还须提交2004年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验证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验证后退回)。如遗失2004年度准考证,则需备齐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
3、提交本人一年内二寸同版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另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相片的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4、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5、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6、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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