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人防工程的规定解答

人防工程的规定解答

发布于:2008-05-20 17:51:2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建筑,应当按建筑物的底层面积建造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地块、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部队的民用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造防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个防护单元。按前项规定规划的人防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应当按一个防护单元建造。
具体到一个设计方案,还需要与当地人防办公管理部门具体讨论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haohuitao530
    zhaohuitao530 沙发
    非常感谢
    2010-01-20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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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mydance1st
    mydance1st 板凳
    谢谢楼主,正在开始做人防车库工程,急需了解相关知识。
    2010-01-19 2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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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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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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