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5-20 17:51:2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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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建筑,应当按建筑物的底层面积建造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地块、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部队的民用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造防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个防护单元。按前项规定规划的人防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应当按一个防护单元建造。
具体到一个设计方案,还需要与当地人防办公管理部门具体讨论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zhaohuitao530
沙发
非常感谢
2010-01-20 16:20:20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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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dance1st
板凳
谢谢楼主,正在开始做人防车库工程,急需了解相关知识。
2010-01-19 22:26:19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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