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5-12 16:59:12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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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6.3.2条规定
1,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照如上规定,不同的抗震等级和不同的砼等级的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配筋率并不是按2.5%控制的,应该是有一个比这个值小好多的数值.该条是属于强规,但我们实际工程设计中并没有引起重视,工程设计软件也没有该项的控制选项.
请问工程设计的高手们,实际工程设计中是如何落实该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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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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