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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于:2026-07-20 10:24:20 来自:职称评审/上海职称 [复制转发]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力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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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机构——四大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具体涵盖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三)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谁可以申报?——申报范围明确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 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

  2. 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 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须由在沪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核心申报条件——逐条对照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申报:

  1.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对照层级

高级工程师:

  •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资历计算重要规则:

  • 先评聘工程师,后取得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 非就业状态、行政管理或工勤岗位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聘任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非公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证明;

  • 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

(四)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成果转化经验,能够独立主持重大项目,在指导、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在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业绩成果要求——重点!

高级工程师:聘任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3项及以上(其中第1类需满足1项,第2-4类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类别 具体要求
1. 项目/产品研发 负责或主要参与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排名前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2. 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 专著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专著(不含编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4. 技术总结 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项目技术工作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

正高级工程师:聘任高级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5项及以上(其中第1类需满足2项,第2-4类需满足3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类别 具体要求
1. 项目/产品研发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累计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 专著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专著(不含编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4. 技术总结 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

论文要求

  • 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 多篇第一作者论文需明确一篇"主送论文" ;外文论文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 每篇围绕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 需阐明项目水平、本人作用贡献及解决的技术难点;

  • 不可用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测试报告等替代;

  • 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

(六)正高级工程师——推荐机制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

  • 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

  • 市属国企(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重点企业经审核可提高到15%);

  • "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职数

时间节点: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高评委。

(七)继续教育要求

高级工程师

  •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以后学时可计入)

  • 专业科目:生物与医药专业150学时;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各90学时(2022年及以后学时可计入)

正高级工程师

  •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以后学时可计入)

  • 专业科目: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参加1门及以上知识更新项目培训

学习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八)其他重要事项

  • 破格申报: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但确有真才实学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

  • 举荐机制: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由1名院士或2名正高级职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每位专家每年限荐1人);

  •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需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 转系列申报:已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在工程系列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职称,转评后满1年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 公示要求: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四步走

第一步:网上申报
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点击"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材料。

第二步: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有异议的退回修改,请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第三步:书面材料报送
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第四步:面试答辩
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无故缺席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第五步:公示发证
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细节决定成败

  1. "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空缺则视为"无";

  2. "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高中证书遗失可上传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 "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

  4. "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需上传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 "专利/课题"栏:仅上传已授权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

  6. "论文专著"栏:每篇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附中文翻译;技术总结附件需含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专家职称证书及查重报告;

  7. "附件资料"栏: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等。

六、书面材料要求与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2. 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 外省市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社保缴费记录。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须成功提交一次申报,逾期无法申报)

书面材料报送:另行通知(网上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创业中心 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楼311室 任老师 54065339
市科协 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 陈老师 53210069、53828756
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 王老师、李老师 31317109
医药行业协会 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 卜老师 63591373、13817565643
计算所 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 徐老师、陶老师 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市科企联 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 刘老师 64821949
市高企协会 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 曹老师 64457831

评审费用:高级工程师900元、正高级工程师1200元(评审未通过,费用及材料不予退还)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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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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