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速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进程,依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中评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该类别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4个学科组,专业领域划分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涵盖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等。
(二)电子与信息技术
涵盖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与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等。
(三)化工与材料
涵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等。
(四)机械与自动化
涵盖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等。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截至申报截止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本市户籍。
2. 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的情形:
1.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申报时需提交延长退休审批表或相关协议)。
2. 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同类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当年度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
3. 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不属本市评审范围。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汇总,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单位(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正式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不接受个人委托)。
4.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如其所属系统设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1. 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 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 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 未评聘助理工程师者,若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
5. 先评聘助理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该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 任职资历自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非公企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证明聘任关系的材料。
7. 高技能人才转评专业技术职称,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
8. 非就业状态、从事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计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计算资历时,需扣除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如岗位变动、待岗、长病假、全日制学习等)。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能力:
1. 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动态,并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反映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 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近5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且须满足以下至少2项代表性业绩(其中第1-2项须至少满足1项,第3-7项须至少满足1项):
1. 作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式员工,且名列该企业《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内。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名列《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内。
3. 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本市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行业/团体/企业标准的起草、研制、编制、修订或标准验证及检测、研制工作。
5. 作为发明人,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且相关产品年均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或年销售增幅不低于5%。
6. 作为主要贡献人,其制定的标准、方法或知识产权成果在技术改造、产能升级或产品工艺优化等方面,实现累计降本增效额不低于100万元。
7. 若成果在价值评估、转化方案、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方面缺失,需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确认其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
(五)学术成果要求
近5年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独立撰写1篇由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要求:
(1)全日制在校学生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所获学历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论文。
(2)若提交多篇论文,须指定1篇为“主送论文”,字数以3000字左右为宜,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外文主送论文需附全文翻译,非主送论文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总结须基于申报人独立完成的1个项目撰写,且该项目信息及证明材料需在申报系统“项目/课题情况”栏填写并上传。
(2)总结应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体现本人的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得作为项目技术总结提交。
(六)继续教育要求
须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程学习。
1.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获得的学时可计入)。课程安排及报名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相关通知。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获学时予以承认。
2. 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获得的学时可计入)。报名事宜请查询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如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生物与医药学科: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
电子与信息技术学科: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https://www.sh-sttc.com/)或“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
(七)其他事项
1. 对学历、资历不符或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经单位推荐并通过审核程序,可破格申报。
2. 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申报,缺额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核实盖章。
3. 同一单位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同一评委会申报。
4.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说明并盖章确认。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照指引进行注册申报。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模块进行操作。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需修改补充的材料将退回,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系统通知。
(三)材料报送
网上材料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分配受理号并通过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将组织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与发证
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1. “基本信息”栏:必填项须完整,其他项亦建议填写,空缺项评审时可能视为无相关内容。
2. “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高中证书遗失可上传手写签名的遗失说明。工作经历需从毕业起连续填写。
3. “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出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补充。
4. “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得为空。填写已完成的、与工作业绩相符的项目或课题,并上传立项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论证结论须与验收报告一致,避免使用“国际先进”等主观表述。
5. “专利/课题”栏:仅上传已获授权的专利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予认可。
6. “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技术总结作为一个附件上传。论文附件含封面、目录及全文,外文论文需附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须包含单位盖章的总结内容及当月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
7. “附件资料”栏:上传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实行申报材料个人承诺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对审核不严、包庇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
(一)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应按《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材料,所有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需核验原件的材料
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及2002年前国内学历)、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论文或著作发表刊物原件。
3. 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外省市工作期间的业绩证明需由原单位出具。
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
1.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须在系统成功提交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因材料不全被退回修改者,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网上审核通过后)。
3.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徐老师/陶老师,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陈老师,021-53210069、53828756
(3)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卜老师,63591373、13817565643
(4)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刘老师,64821949
(5)市创投协会受理点:长宁区虹梅路3081弄虹桥基金小镇85栋3楼,戴老师,64389130
(6)青浦区科委受理点:青浦区公园路80号,何老师,69730101
(7)嘉定区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嘉定区伯乐南路111号A212室,陈老师,69989429
(8)市创闵行基地受理点: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明浦广场2幢101室,黄老师,60292365
(9)财景科技园受理点:宝山区国权北路639号T1座201室,张老师,35359968
(10)掌安科技园受理点:松江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1幢17楼,吴老师,37831056
(11)奉贤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奉贤区茂园路659号,徐老师,51212599
(12)金山高科园受理点:金山区亭卫公路6488号北座9楼,朱老师,57359265
(13)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曹老师,64457831
(14)临港科创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海洋一路333号A座18楼,沈老师,68286779
(15)《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所列各点,可代为接收并转送书面材料。
申报评审费为每人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郑重声明: 本评委会未授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职称代办、咨询等有偿服务。请申报人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附件1.《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温馨提示: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复杂,评审要求严格。如果您在准备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希望获得专业的指导与材料梳理服务,推荐您咨询土木在线职称评审团队。他们拥有丰富的申报经验,可为您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助您高效准备,提升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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