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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新旧标准比较

发布于:2026-01-17 08:06:17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新旧标准比较

咱们中国可是全球肉类生产的“扛把子”,连续20多年稳坐产量第一的宝座!产量这么大,背后的产业队伍自然也超庞大——畜禽屠宰企业有14万多家,肉类加工企业超过16万家,还有3万多家企业是“全能选手”,又屠宰又加工,这三类企业凑一起,撑起了从“活畜禽”到“餐桌上的肉”的完整产业链。

不过有个小问题:肉类生产从头到尾都在“产水”,废水来源特别广!比如养殖环节要冲圈栏、给待宰的畜禽洗身子;屠宰时放血、脱毛、分割,每一步都得用水冲;后续加工更不用说,切肉、腌肉,还有做酱卤、蒸煮这些好吃的,都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

这类废水里的污染物可不简单,就说屠宰废水里的化学需氧量(CODcr)吧,浓度能在150到2000mg/L之间波动,简单说就是污染物多少的差别特别大。但凡事都有两面性,这类废水其实“挺好处理”——专业说法是可生化性好,里面全是容易降解的有机物,堪称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优质口粮”(碳源),能帮污水厂更好地完成脱氮除磷,相当于变废为宝了!

为了让这个行业更绿色,国家生态环境部终于更新了“环保规矩”——发布了新国标《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正式取代了用了30多年的老标准(原GB 13457-92)。这老标准用了这么久,确实跟不上时代了,主要有四个明显的“小毛病”:

1.标龄太长,早就过时啦!1992年用到现在,整整30多年,这期间肉类加工行业的工艺、企业规模都变了天,老标准的要求早就满足不了现在的环保需求了;

2.关键指标“缺位”,管不住核心污染!老标准里没提总氮、总磷、色度这些指标,但这几种恰恰是让水变“富营养化”(比如河里长水华)、影响水的外观的关键污染物,没指标约束,就没法从源头管控;

3.间接排放要求太死板,浪费了“变废为宝”的机会!既然这类废水可生化性好,要是能让企业和下游污水处理厂商量着定排放限值,反而能更好地协同减排,但老标准没给这个灵活调整的空间;

4.排水量规定太粗糙,没考虑到行业差异!老标准只把企业分成“畜禽屠宰”和“肉类加工”两类,但不同畜禽(猪、牛、羊、鸡)、不同加工深度的企业,排污量差别很大,这么粗放的分类,既管不好高排污企业,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精细化节水减排。

接下来我们就把新旧标准做一个横向比较,看一下新标准到底“新”在哪?

一、标准名称与定位调整

1.旧标准:名称为《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位为 “肉类加工工业” 的专项标准,部分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的肉类联合加工部分。

2.新标准:名称调整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将 “屠宰” 与 “肉类加工” 并列,更贴合行业全链条生产特性,同时脱离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依赖,成为独立覆盖行业全场景的核心标准。

二、适用范围的扩大与细化

1. 新增适用领域

旧标准仅适用于 “畜类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禽类屠宰加工”3 类企业;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 3 类适用对象:

天然肠衣加工排污单位;

食用动物油脂加工排污单位;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门服务 2 家及以上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

2. 明确排除项

新标准首次明确 “不适用范围”:非食用动物油脂加工、畜禽血深加工、畜禽骨深加工排污单位,避免适用边界模糊。

三、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新增与优化

1. 新增 3 项污染物指标

旧标准仅控制 7 项污染物(悬浮物、BOD?、CODcr、动植物油、氨氮、pH、大肠菌群);新标准新增色度、总氮、总磷3 项,更贴合当前水体富营养化防治、感官污染控制的环境需求,具体新增指标及限值如下:

新增污染物

直接排放限值(mg/L)

间接排放限值(mg/L)

协商间接排放最高浓度(mg/L)

色度(稀释倍数)

50

-(仅直接管控)

-

总氮

25

70

300

总磷

2

8

45

2. 部分旧指标限值优化

如禽类屠宰的 CODcr 直接排放限值:旧标准(1992 年立项企业)为 80mg/L,新标准统一收紧至 70mg/L;

氨氮间接排放:新标准新增 “协商上限 200mg/L”,允许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约定限值(需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标准分级逻辑的根本性调整

1. 旧标准:按 “污水去向” 分级

旧标准根据废水排入水域类别分为三级:

一级:排入 GB 3838 Ⅰ 类水域(除保护区)、GB 3097 二类海域;

二级:排入 GB 3838 Ⅳ/Ⅴ 类水域、GB 3097 三类海域;

三级:排入设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

2. 新标准:按 “排放方式” 分级,取消去向依赖

新标准彻底取消 “按水域分级”,改为区分直接排放(向环境水体)间接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新增 “协商间接排放最高浓度”:

直接排放:执行统一限值(无分级),确保环境水体安全;

间接排放:分 “基础限值” 和 “协商上限”,既避免污染管网,又赋予企业与处理设施的协商灵活性(如 BOD?协商上限达1500mg/L)。

五、排水量规定的精细化与科学化

1. 计算单位从 “重量” 转向 “产品/原料单位”

旧标准按 “m?/t(活屠重 / 原料肉)” 计算,分类粗糙(仅畜类、禽类、肉制品 3 类);新标准改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类更细、更贴合实际生产场景:

行业类别

单位

基准排水量示例

畜类屠宰

m?/ 头

0.6、牛 2.5、羊 0.3

禽类屠宰

m?/ 百只

3(兔按此标准)

肉制品加工

m?/t 产品

酱卤肉 20、熏烧烤 10、香肠 13

天然肠衣加工

m?/ 千根

刮制盐渍工序 10、分路量码 5

食用动物油脂

m?/t 产品

0.4

2. 新增 “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换算公式

旧标准仅管控 “实际浓度”,新标准要求:若实际排水量超过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需按公式换算为 “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以此作为超标判定依据(避免企业通过稀释达标),公式如下:

六、取消 “工艺参考指标”

旧标准包含 “血液回收率(>75%)、毛羽回收率(>80%)、废水回收率(>15%)、脂回收率(>60%)” 等工艺参考指标,作为行业内部考核依据;新标准因“工艺指标与污染物排放无直接关联”,明确取消该部分内容,聚焦污染物排放本身的管控。

七、监测要求的全面升级

1. 监测方法更新与扩充

旧标准依赖 GB 系列方法(如 pH 用 GB 6920),新标准全面更新为更精准、高效的 HJ 系列方法,并新增多种替代方法,示例如下:

污染物

旧标准方法

新标准方法(新增 / 更新)

pH

GB 6920(玻璃电极法)

HJ 1147(电极法,更规范操作)

色度

无(旧标准未管控)

HJ 1182(稀释倍数法)

CODcr

GB 11914(重铬酸盐法)

新增 HJ/T 399(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氨氮

GB 7478/7479/7481

新增 HJ 195(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665/666(流动注射法)

总氮 / 总磷

无(旧标准未管控)

总氮用 HJ 636/667/668/199;总磷用 GB/T 11893/HJ 670/671

2. 监测管理细化

新增 “自行监测要求”:排污单位需按 HJ 986(农副食品加工业自行监测指南)开展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并公开结果;

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 “自动监控设备” 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间接排放企业需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共享监测数据”。

八、新增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章节

旧标准仅要求排放口设 “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标志”;新标准新增独立章节,明确排放口需符合:

GB 15562.1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HJ 1297 设置 “二维码标识”(便于监管追溯);

遵循《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 号),统一标识样式与位置。

九、实施时间与过渡政策明确

1. 执行时间

新建排污单位(2026 年 1 月 1 日后环评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标准;

现有排污单位(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投产 / 环评通过):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过渡期 2 年);

旧标准(GB 13457-92)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2. 地方灵活性

允许 “省级人民政府” 根据当地生态需求,批准 “提前实施” 新标准,或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如补充未管控污染物、收紧限值)。

十、实施与监督的责任细化

明确 “排污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论何种情况,需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优化: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可 “现场即时采样监测”,若排水量异常,需核定产量并换算 “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执法依据(避免企业规避管控)。

十一、术语定义的补充与明确

新标准新增 10 余项关键术语定义,消除旧标准模糊性,示例如下:

新增术语

定义说明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 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含城镇、工业园区、行业专用设施)

现有 / 新建排污单位

2026 年 1 月 1 日为界,区分已投产 / 环评通过(现有)与新增项目(新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核定排放浓度的 “排水量上限”,按产品 / 原料单位设定

综上,GB 13457-2025 从 “被动治污” 转向 “主动防控”,从 “粗放分类” 转向 “精准管控”,更贴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与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对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绿色转型具有强制性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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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屠宰和肉类加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旧标准对比,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2026-01-18 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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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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