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暖通空调 \ 通风排烟 \ 满足哪些条件的前室,楼梯间可不用设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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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到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特定条件时,楼梯间可省略防烟系统,核心涉及敞开阳台 / 凹廊、可开启外窗这两类情况,但对 “不同朝向外窗” 的判定、外窗面积计算(是单个面积还是合计?)还有疑问:

比如合用前室的两个外窗,必须是正对的朝向才算 “不同朝向” 吗?外窗面积是指可开启部分还是整体面积?实际设计中有没有容易忽略的细节或踩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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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爲之

    独立前室与合用前室的核心要求差异:

    条文场景 对前室的自然通风要求 核心目的
    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选项1:设于首层且仅有1个门通向前室,并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选项2:设有2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0㎡
    确保火灾时,烟气能通过两个不同方向的外窗有效、稳定排出,不会被单一风向或火焰封堵,从而保护前室无烟。
    合用前室、共用前室 选项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选项2:设有2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3.0㎡
    合用前室人员更集中、安全要求更高,因此对开口面积的要求(3.0㎡)也高于独立前室(2.0㎡)。


    针对你提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规范条文本身没有详细说明,以下是基于核心目标和常规设计实践的分析:

    1. “不同朝向”如何判定?必须正对吗?

      • 核心目的:避免火灾时,外窗被同一方向的火焰、浓烟或风压同时封堵,失去排烟功能。

      • 常见理解:在设计中,“不同朝向”通常指两个外窗所在的建筑外墙立面形成一定的夹角。夹角不小于90°或45°是常见的工程经验判断,旨在模拟形成“穿堂风”的条件,确保空气对流。并非要求完全正对(180°),但两个外窗开在同一面墙上或夹角过小(如小于45°)通常不被认可

    2. 外窗面积计算:可开启部分还是整体?

      • 明确要求:规范中明确写的是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 。因此,面积应按可开启部分的实际有效通风面积计算,而不是整扇窗的面积。例如,一扇1.5m×2.0m的窗户,如果可开启扇面积只有1.5㎡,那么它只计1.5㎡。

    在应用此条文时,务必注意以下易忽略的细节:

    1. “外窗”需直通室外:用于满足此条的外窗,必须是直接开向室外大气的窗户。开向封闭天井、内廊或其他可能积聚烟气的空间,不符合要求。

    2. 开口尺寸和位置有下限:规范对楼梯间本身自然通风窗的尺寸和间隔有具体要求(如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0㎡,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但对前室的外窗仅规定了总面积下限,未明确单个窗户的最小尺寸。但为确保可靠性,单个窗户不宜过小,且应便于开启。

    3. 与相邻洞口的防火间距:注意消防前室、楼梯间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与相邻其他门窗洞口之间,应满足不小于1.0m的水平距离要求,以防火灾蔓延。这是设计中常被忽略的强条。

    4. 机械加压与自然通风不可混用:规范第3.1.5条指出,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或前室,不应设置可开启外窗。所以,如果前室最终采用自然通风让楼梯间省去防烟系统,其本身就不能再设机械加压送风口。

    总结来说,当你想利用前室自然通风来简化楼梯间防烟设计时,最关键的是确保前室外窗的不同朝向能形成有效对流,并且可开启部分的面积计算准确,同时满足其他相关防火构造要求。由于规范条文解释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在重要项目中对“不同朝向”等细节的认定,最稳妥的方式是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审图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2026-01-09 16:35:0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gdstcgs

    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不要求正对。前室每个朝向的外窗不小于2平方米,即共不小于4平方米。合用前室每个朝向的外窗不小于3平方米,即共不小于6平方米。

    2026-01-06 16:11:06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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