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不达标,停业整顿没商量”——近年来,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持续加码,企业污水站的合规运营已成为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不少企业因对排放标准理解不清、执行不到位,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今天,我们就来系统梳理企业污水站排放的核心标准,帮你理清合规思路。
企业污水排放并非遵循“一刀切”的标准,而是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企业所属行业、建设时间等因素,执行不同的排放要求。这其中,最核心的依据是国家层面的两大标准体系:
作为污水排放的“基础性大法”,该标准明确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适用于绝大多数没有专属行业标准的企业。其核心原则是“按排放去向分级”:
一级标准:适用于排入GB 3838中Ⅰ类水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要求最严格;
二级标准:适用于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三类海域的污水;
·
·
三级标准:适用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总汞 |
0.05 |
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总镉 |
0.1 |
总铬 |
1.5 |
六价铬 |
0.5 |
总砷 |
0.5 |
总铅 |
1.0 |
总镍 |
1.0 |
苯并 [a] 芘 |
0.00003 |
总铍 |
0.005 |
注: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排放等级,所有排污单位统一执行上述标准
污染物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pH 值 |
6~9 |
6~9 |
6~9 |
COD (化学需氧量) |
100 |
150 |
500 |
BOD? (生化需氧量) |
20 |
30 |
300 |
SS (悬浮物) |
70 |
150 |
400 |
氨氮 |
15 |
25 |
- |
总磷 (以 P 计) |
0.5 |
1.0 |
- |
动植物油 |
10 |
15 |
100 |
石油类 |
5 |
10 |
30 |
挥发酚 |
0.5 |
1.0 |
2.0 |
硫化物 |
1.0 |
1.0 |
1.0 |
氟化物 |
10 |
10 |
20 |
甲醛 |
1.0 |
2.0 |
5.0 |
苯胺类 |
1.0 |
2.0 |
5.0 |
硝基苯类 |
2.0 |
3.0 |
5.0 |
(1)造纸工业:
· 化学制浆:COD 100 (一级)、150 (二级)、500 (三级)
· 废纸制浆:COD 80 (一级)、120 (二级)、500 (三级)
(2)纺织染整工业:
· COD 100 (一级)、180 (二级)、500 (三级)
· 色度 40 (一级)、80 (二级)、-
(3)肉类加工工业:
· COD 70 (一级)、150 (二级)、500 (三级)
· BOD? 20 (一级)、30 (二级)、300 (三级)
(4)啤酒工业:
· COD 80 (一级)、120 (二级)、500 (三级)
· 悬浮物 50 (一级)、100 (二级)、400 (三级)
根据“综合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多个重点行业有专属的排放规范,企业需优先执行。常见的包括:
行业类别 |
对应标准 |
造纸工业 |
GB 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纺织染整工业 |
GB 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肉类加工工业 |
GB 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钢铁工业 |
GB 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化工相关行业 |
合成氨工业(GB 13458-92)、磷肥工业(GB 15580-95)等 |
提示:若企业属于新增行业或有特殊排放要求,需关注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行业标准,避免因标准滞后导致违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染物分为两类,其监测位置和管控要求差异显著,企业极易在此“踩坑”:
这类污染物毒性强、易在环境中累积,无论行业、排放方式和受纳水体功能,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必须严格达标。常见的包括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等重金属污染物。
例如,某化工企业即使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其车间排放口的总铬浓度也必须符合标准限值,而非仅关注总排放口。
这类污染物需在企业总排放口采样监测,标准按企业建设时间分为两个时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企业执行旧限值,1998年1月1日后建设(含改、扩建)的企业执行更严格的新限值。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COD、BOD?、氨氮、总磷等核心指标的排放要求进一步收紧,部分指标还区分了水温差异(如氨氮在水温≤12℃时限值放宽)。
误区一:只看浓度不看总量: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排放浓度达标即可,忽视了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若所在区域已超出环境容量,即使单厂浓度达标,仍可能被限排。
误区二:监测频率不足 :标准要求日均排放浓度需取24h混合样,每2h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偶尔监测一次就判定达标,易导致瞬时超标漏查。
误区三:混用标准: 纺织企业误用综合标准而非纺织染整行业标准,或新建企业沿用旧标准限值,都属于违规。
误区四:规避车间口监测 :将第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设在总排放口前,逃避车间口监测,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一旦被查,将面临重罚。
1. 精准匹配标准 :结合企业行业属性、建设时间、污水排放去向(如排入河流还是城镇管网),梳理适用的具体标准条款,建立指标限值清单。
2. 完善处理工艺: 针对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内设置专门处理设施;针对生化指标,根据进水浓度优化曝气、沉淀等工艺环节,确保稳定达标。
3. 强化监测管理 :配备符合标准的监测设备,严格按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采样和分析,建立完整的监测数据台账(保存至少3年)。
4. 关注政策更新 :定期查看生态环境部官网,跟踪行业标准修订动态(如GB 18918-2002修改单正式实施时间),提前调整处理方案。
环保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企业污水站的每一个处理环节、每一组监测数据,都承载着生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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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总结,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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