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排污许可管理迎来全新规范!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排污许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份新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同时废止 2019 年试行的旧版规程。《规程》进一步明确了 “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 的核心原则,构建起执法监管联动体系,标志着安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规程》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程度,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为三类管理,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排污管理要求:
重点管理
登记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排污单位和登记单位的具体范围,分别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实现了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管控。
在排污许可证办理环节,《规程》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渠道,明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变更、延续等事项,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也能以信函方式提交书面申请,电子信息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针对排污权交易的特殊情况,《规程》还新增了许可证副本记载要求:受让排污权的单位,需记录交易指标来源和交易量并上传证明材料;出让排污权的单位,要注明削减措施、削减量、出让量及去向,让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更具可追溯性。此外,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依据地方法规,增加许可证的记载内容,适配地方监管需求。
对于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还需在全国平台开展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监督权益。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规程》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批要求:审批部门需建立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水大气土壤管理等多部门深度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对首次申请、改(扩)建项目申请等情形,还需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联合核查。
同时,审批部门可委托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开展技术评估,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机构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现象,也保证了评估的客观性。
《规程》对排污单位和登记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核心要求可总结为三大点:
持证按证排污
完善环境管理台账
落实监测与报告义务
而排污登记单位虽无需领证,但也需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监管层面,《规程》强化了 “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排污许可和登记信息纳入执法数据库,把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推行清单式执法检查。
同时,建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联动机制:监测部门负责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和执法技术支持,审批部门根据核查结果督促企业变更许可证或提交报告,执法部门开展清单式检查,形成 “发现问题 — 督促整改 — 问题销号” 的闭环管理,让排污许可监管更高效、更精准。
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社会公众也可对违规排污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需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形成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此次《安徽省排污许可管理规程》的出台,既是对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细化落地,也是安徽深化固定污染源监管的重要举措。随着新规 2026 年正式施行,安徽的排污许可管理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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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j蓝天
沙发
2025-12-05 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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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环保
板凳
2025-12-03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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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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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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