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人员能否担任项目负责人,取决于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地方规定以及所涉专业是否属于“注册执业范围”。总体原则是:
? 在不要求注册执业的项目或专业中,非注册人员可以担任项目负责人;
? 但在依法必须由注册工程师负责的项目中,非注册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
这意味着:涉及公共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关键专业的项目,必须由注册人员主导并签章。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强调: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小型装饰装修、景观等专项工程可由具备中级职称的非注册人员担任。”
| 项目类型 | 是否允许非注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 说明 |
|---|---|---|
|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下) | 可以 | 技术负责人需中级职称,无需注册; 项目负责人可为非注册人员。 |
|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可以 | 无强制注册要求。 |
| ? 小型加固改造、幕墙专项(不改动主体结构) | 可以 | 若不涉及主体承重,可由中级职称人员负责。 |
| ?? 住宅、学校、医院、商场等新建建筑工程 | 不可以 | 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专业负责人,通常兼任项目负责人。 |
| ? 超限高层、大跨度公共建筑、甲级项目 | 绝对不可以 | 强制要求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师双牵头。 |
? 关键区分点:是否属于“注册执业制度覆盖的专业和项目规模”。
| 场景 | 要求 |
|---|---|
| 企业资质申报(如建筑行业乙级) | -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筑师或高级职称 业绩; - 其他项目负责人无强制注册要求,但代表性业绩需由注册人员签章。 |
| 实际工程项目执业 | - 施工图必须由注册人员签章; - 即使非注册人员“管理项目”,技术责任仍由注册师承担; - 建设单位、图审机构通常要求明确注册师为项目负责人。 |
? 现实操作中:
非注册人员可担任“项目经理”(协调、进度、成本),但**“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通常需注册资格。
| 地区 | 政策态度 |
|---|---|
| 北京、上海、广东 | ? 严格要求新建建筑工程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
| 河南、山东、湖北 | ?? 小型项目(如≤3000㎡办公楼)可由高级职称非注册人员担任,但图纸仍需注册师签章; |
| 浙江、江苏 | ? 装饰、智能化、照明等专项工程明确允许非注册中级职称人员担任负责人。 |
法律责任:若非注册人员在应注册项目中签署技术文件,属违法执业,可能被处罚;
图审不通过:施工图缺少注册师签章,无法取得审查合格书;
保险与追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非注册人员无法承担法定技术责任。
非注册人员能否担任项目负责人,核心看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注册执业制度强制覆盖范围:
专项工程、小型改造、非主体项目 → 可以;
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甲级项目 → 不可以,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或相应注册工程师担任。
企业在安排项目负责人时,应严格对照《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和项目审批要求,避免因人员资格不符导致项目停滞、图审失败或法律风险。对于资质申报,重点确保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图纸签章人具备注册资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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