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的3家能源企业集中反馈督察意见,其中,企业委托第三方处置固体废物(以下简称 “固废”)不规范的问题,成为3家企业的共性短板,暴露出部分能源企业在固废污染防治环节的责任缺位。
从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来看,能源企业在固废委托处置中的不规范行为呈现多重表现:其一,责任链条断裂,部分下属企业在委托第三方处置固废后,未履行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对处置环节的环保风险疏于管控;其二,监管完全缺位,部分企业将固废交由第三方后 “不管不问”,直接导致第三方乱堆乱倒固废的问题突出,加剧生态环境破坏;其三,违规委托资质不符主体,多家集团下属企业普遍存在 “委托不具备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理工业固废” 的情况,而受委托企业因缺乏合规处置能力,往往通过随意倾倒等方式转嫁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损害。
事实上,企业委托第三方处置固废的行为,早已被法律明确划定责任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定主体,这一责任并不因委托第三方处置而转移。具体而言,产废单位在委托第三方处置固废前,必须履行两项核心义务:一是对第三方的主体资格(即处置资质)进行严格核查,二是对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即合规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严禁将固废交由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处置。
若企业无视法律规定,违规委托不具备主体资格、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处置固废,一旦第三方出现乱堆乱倒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损害,产废单位将面临双重责任追究:一方面,会因违反《固废法》关于委托处置的规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对第三方乱堆乱倒固废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等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部分能源企业企图通过 “委托第三方” 转移固废污染防治责任的想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全行不通。从法律关系来看,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固废处置合作属于民事委托关系,即便固废的实际处置由第三方执行,其所有权和污染防治的法定责任仍归属产废单位。而民事委托关系仅能约定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无法改变产废单位作为固废污染防治 “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定位,更不能转移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此次督察反馈的问题,为能源企业及各类产废单位敲响警钟:固废污染防治责任是法定责任、刚性责任,既不能 “甩锅” 给第三方,也无法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企业唯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从资质核查、过程监管到后续追溯全链条严格把控,才能守住生态环保底线,避免因责任缺位付出法律代价。
转自 :危废指南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固废处理
返回版块9996 条内容 · 185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大宗固废回填迎政策 技术双重发力!变废为宝、生态修复有了新路径工业发展带来的大宗固废处置难题,如今有了 “变废为宝” 的关键解法 —— 规模化回填。既能解决固废堆存占地、污染环境的痛点,又能助力生态修复与资源循环,已成环保领域的重点方向。今天就从政策支持到技术落地,带大家看清大宗固废回填的现状与未来。一、政策先行:国家定方向,地方出细则,回填有了 “硬依据”大宗固废规模化回填不是 “随意倾倒”,而是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标准约束,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一套支持体系: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值得关注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