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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出口与防火分区

发布于:2008-04-26 11:54:26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一类高层建筑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如2400平方米)分为2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满足要求),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能符合高规6.1.1.3条吗?是否可以按设有自喷系统后,相邻分区面积之和扩大为2800平方米?根据条文说明似乎不可以,请问大家是怎么设计的。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yeguang517
    yeguang517 沙发
    表后面有注明, 有自动喷淋系统的时候面积之和还是要符合表6.1.1的规定的
    2008-04-26 2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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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eguang517
    yeguang517 板凳
    应该是不可以垒加面积的
    2008-04-26 23: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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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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