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测管联动”,是指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统筹组织区县环境监测机构,结合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监测,对污染源监测具体工作进行帮扶指导,以切实提升基层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确保污染源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生态环境监测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职能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职能以污染源监测为主。
污染源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2023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污染源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要以服务生态环境执法为导向,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以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效。
然而,笔者调研发现部分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受限于人手不足、能力不够、装备不全等因素,并不具备有效开展污染源监测的能力,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污染源监测多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为主,而这种污染源监测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近年来,多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与企业形成利益捆绑,在监测数据上合谋造假。
与区县环境监测机构不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依托省级人才、设备、实验室等优势,监测能力较强。如云南省驻昆明监测中心2021年垂管上划以来,由2020年末155个项目监测资质扩充至441个项目监测资质。因此,各地应充分发挥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带动示范效应,使其在提升和带动区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上持续发力,促使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污染源监测业务回流。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鼓励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兼具特色的监测布局,全面提高监测效能。而江苏省宿迁市“测管联动”机制就是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的一次有益尝试,这种机制为提升区县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再比如,江西省近年来着力通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11个驻市分中心构建起监测能力支撑体系,引领全省91家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发展。2024年江西省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1.4万份,较2022年增长7.3倍,同时购买第三方服务监测业务显著回流,2025年同期购买第三方服务较2022年下降71.89%。
总之,“测管联动”机制能够有效提升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值得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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