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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规:PPP存量项目政府不得拖延付款!环保公司有救了!

发布于:2025-08-26 13:22:26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来源: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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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PPP模式,2023年11月国家已率先推出增量PPP新机制,但对于已经实施投资的存量PPP项目建设如何推进,却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             


         


 

2023 11 月国家推出 PPP 新机制后,前两天, 存量 PPP 项目新规 也正式落地了!    


   
   

PPP项目新规出台,盘活环保存量资源

     
 

8 20 日,财政部 20 日发布《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旨在规范 PPP 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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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意见》的出台 是自 PPP 项目全面清理核查 以来, 首个公开发布、专门针对存量 PPP 项目的国家级政策性指导意见 ,对环保领域具有 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自 PPP 元年 ”( 2015 年)以来,环保行业一直是 PPP 模式应用的重要阵地。


 

而在项目高速扩张的背后,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暴露出来: 部分项目重建轻营、绩效导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支付能力受限,出现拖欠 费用 现象; 有的 项目融资结构不合理,面临资金压力 ...... 不少环保 PPP 项目因此陷入停滞、争议,甚至 “爆雷”的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投资超万亿元。此前 为了规范 PPP 模式, 2023 11 月国家 已率先 推出 增量 PPP 新机制 ,但对于上述 已经实施 投资的 存量 PPP 项目建设如何推进 ,却一直是 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次《意见》的出台, 就是针对以往存量 PPP 项目问题 提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标志着存量 PPP 项目告别了政策模糊、方向不明的阶段 开始步入规范、有序、有据可依的新轨道


 

它的核心目的不是叫停 PPP ,而是推动存量项目从规模扩张阶段进入质量提升新阶段 盘活存量资源、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环保行业注入确定性 和新动力。

 


     


地方政府不得以某些手段变相拖欠付费


所谓 “存量项目”,《意见》设置了明确的时间红线: 2024 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 PPP 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国家要求各地对环保类 PPP 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避免项目长期停滞不前的情况。


 

同时,对不同情形的存量项目,《意见》也提出了差异化处置要求:


 

比如, 对于仍在建设期的项目,明确提出 “分类分级推进实施”。


 

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对于已进入运营阶段的项目,提出 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和规范做好项目移交 四项重点内容。


 

其中,特别提出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强调 地方政府不得以某些手段变相拖欠付费 ”。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这一规定对环保领域意义重大。环保项目通常具有公共属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稳定可靠的付费机制是项目可持续运营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以往往往按工程量付费,现在要求按水质改善效果付费,这也将倒逼环保企业真正注重治理效果而非工程建设。     

 


中国 PPP 模式正式迈入“精耕细作”下半场


此外,新规更对 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的范畴,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


 

  • 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 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 ,用于 PPP 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 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 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 不得挪用本应用于 PPP 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 推动 PPP 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 地方政府要 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 ,合理用于 PPP 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


       

  • 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 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 ,保障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


 

  • 经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双方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解约程序, 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防止项目停摆烂尾 ,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 ......


 

短期看,《意见》要求各地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和分类处置,可能会带来阵痛,部分问题项目面临调整甚至出清。


 

但长远看, 有业内人士表示,环保企业需要更加注重长期运营能力的建设,而不是短期工程利润的获取。这将促使行业进行深度调整,优势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这份《指导意见》的落地,标志着中国 PPP 模式已经正式迈入“精耕细作”的下半场。


来源:环保水圈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8-27 0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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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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