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环保公司起诉地方政府要账的官司越来越多了。
8月4日晚间,金达莱发布公告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安县金源水业有限公司(下称 “万安金源”)就万安县人民政府拖欠项目兜底补偿款事项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金额约为 4080 万元 。
▼图片来源:金达莱
在此之前, 今年 3 月,金达莱也曾经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芜湖三峡三期公司”)支付设备和运维款、律师费等共计4540万元。
拖欠2941万元兜底补偿款
环保公司起诉地方政府
万安金源与万安县人民政府的合作,起始于2016年。
这一年 12 月,双方签订了《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 PCB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 ,约定由万安县人民政府授权万安金源,负责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PCB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 如果因污水处理量不足造成万安金源年度亏损,万安县人民政府将对成本进行兜底补偿 。
但是,项目启动后, 万安县人民政府仅在 2017 年、 2018 年两年支付了兜底补偿款,并在 2019 年支付了部分兜底补偿款,剩余的兜底补偿款却一直拖欠着没有支付,直到现在 。
为此,万安金源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9-2024年的污水处理厂兜底补偿款2941.2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暂定1138.73万元)。
这些款项,合计大约为 4080 万元。
日前,万安金源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赣08行初30号”,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金达莱表示,这起诉讼系子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应收账款总额达11.92亿元
此前曾起诉“三峡系”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 金达莱创立于 1993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水环境治理的高科技环保企业,也是江西省首家科创板上市环保企业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亿元,同比下降19%;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滑2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82亿元,同比下滑40.4%。
本次案件涉及的 万安金源,是金达莱持股 60% 的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现存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过400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此次万安金源能够胜诉,地方政府支付兜底补偿款及利息4080万元,正好可以覆盖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金额。
事实上,金达莱起诉业主要账的官司绝不止这一起。 今年 3 月 24 日,金达莱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芜湖三峡三期公司支付设备和运维款、律师费等共计 4540 万元 。
▼图片来源:金达莱
本案中,被告芜湖三峡三期公司是三峡集团旗下企业。
年报显示, 截至 2024 年年末,金达莱的应收账款总额已达 11.92 亿元 ,超8亿元账龄在一年以上,其中已有3.41亿元账款被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表示,为应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保障公司现金流健康运转,公司不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 针对重点应收项目公司亦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
如今,金达莱及其控股子公司频频提起诉讼,正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表现。
兜底补偿款存争议
PPP新机制禁止承诺保底收益率
回到万安金源的这起官司,本案中涉及的“兜底补偿款”,其实在行业内也存在争议。
在万安金源与万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中,双方约定, 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如果因污水处理量不足造成万安金源年度亏损,万安县人民政府将对成本进行兜底补偿 。
这种操作,在行业内通常被叫做“保底水量”。 大约在 2019 年初的时候, PPP 圈子里曾经有过一轮关于“保底水量”、“基本水量”的争论。
当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究竟应该不应该设保底水量(或基本水量),二是保底水量(或基本水量)是否应该由政府兜底。
有观点认为, 保底水量属于固定回报 ,导致污水处理成为“稳赚不赔”的生意,有些省份的审计部门甚至还就保底量涉嫌固定回报为由要求地方进行整改。
但也有观点认为,水量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如果地方政府决策不合理,造成污水厂过度超前,项目冗余,这个责任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而不是将政府决策失误的风险全部转移到社会资本身上 。
最终,2023年出台的“PPP新机制”给出了标准答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15号)第一条就规定:
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邀请“权威人士”解读这一文件时表示,例如车流量、 水处理量设置保底安排等,这种带有承诺形式的 “或有”支出是不符合要求的 。
也就是说,PPP新机制实行后,类似“兜底补偿款”这种安排就不符合要求了。
不过, PPP 新机制只适用于 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 ,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此之前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则应以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或社会资本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也就是说,具体到万安金源的这个协议,虽然不符合PPP新机制的要求,但它属于存量项目,所以仍要按照当初社会资本方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执行。
因此,法院不得以 “兜底补偿款违反 PPP 新机制”为由,驳回万安金源的主张。
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金达莱,2025-08-05
2、金达莱起诉“三峡系”,追讨4540万欠款,环保圈,2025-03-25
3、解读115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问答,PPP项目争端接圈,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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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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