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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固废治理指标首次单列!

发布于:2025-07-25 11:24:25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来源:工业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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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

我国现有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是指导建设工作和评估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涵盖了增量与存量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与治理。然而,“十四五”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揭露, 存量固体废物治理中仍存在固体废物违规堆存、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不到位、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以及渗滤液管理不当等问题 。这体现出当前政策、规划、设计等在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存在不足,亟需改进。

基于现状分析了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对 “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现行建设指标体系中增设“存量固体废物治理”一级指标,具体细分为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治理”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同时,深入探讨了新增指标内涵,通过案例展示其可行性。

         
0 1          
引言          

“无废城市”基于新发展理念,旨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减少填埋量,降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中国作为全球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正经历着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存量大、年增量快速增长的双重挑战。同时,现有固体废物管理系统面临处置压力大、非法倾倒等问题频发的困境。为应对这些挑战,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自2018年和2020年起,我国分别在多个城市和地区启动了 “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

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以 下简称“《‘十四五’工作方案》”),并发布了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以下简称“《指 标体系(试行)》”)和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版)》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2021)》”) , 为各地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工作方案》涵盖了增量和存量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和治理要求,提出梳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历史堆存等现状,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十四五”工作方案》 进一步明确了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 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然而,由于“无废城市”概念主要源于国内外结合的 “循环经济”模式,侧重于从城市层面推动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和管理,并聚焦于新产生(增量)固体废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和管理,现行建设指标体系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引导和考量相对薄弱。 在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下,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无废城市”工作方案和建设指标体系。河北省强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存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环境影响分析,并实现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要求雄安新区持续推进“存量处理全量化”建设。江苏省提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清废行动”专项整治。

甘肃省开展存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重庆市明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摸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及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上海市聚焦提高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级,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随着“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202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首次明确提出建成“无废城市”的要求。“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评价对于展示各地建设进展、激发地方积极性、引领高质量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系统的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对各地的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推动“无废城 市”从“建设”迈向“建成”阶段。当前建设成效评价研究主要依托现行建设指标体系开展,研究者们在既有建设指标体系框架下,发展了多种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建设成效评价和分析,如熵权-TOPSIS法、 “无废指数”的构建、障碍度分析等方法。 这些研究逐渐形成了从宏观全国省域到具体省域,再到城市间、特定类型城市和区县级别的多层次评价维度。

这些研究成果印证 了“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与建设成效评价体系 间存在“目标设定-过程监测-成效评估”逻辑闭 环体系。前者通过指标系统设计,为实践提供结构 化导向;后者基于动态监测数据与量化评估模型, 解析目标达成度。然而, 既有研究虽在方法论工具开发层面取得显著突破,但尚未充分关注到现行建设指标体系存在的“重增量轻存量”结构性失衡倾向,导致建设和成效评价不够系统和完善。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和成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需加强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考量,优化现有建设指标体系。对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也指出, 我国的大宗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大且仍在迅速增加,建议将其年度增长速度和历史堆存总量下降目标作为评价“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 本研究以优化现行建设指标体系为切入点,探索性提出增设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相关指标的建议,结合相关案例,论证增设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旨在通过优化助力建设框架与评价机制,共同聚焦 “增量-存量”协同治理,完善“减污降碳”目标在存量治理维度的制度设计,提升“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地方政府加强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关注度与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以期推动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渐进实现,助力城市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0 2          
存量固废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2.1           
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现状          

存量固体废物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固体废物,其堆积量巨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指出, 截至2024年,我国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超过8.0×10 10 t, 年产生量近1.2×10 10 t,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据全国工商联会环境商会2022年的调研显示,全国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高达 8.0×10 9 t,占地约5.5×108m 2  。2021年,存量建筑垃圾达2.0×10 10 t,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2020 年,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历史累计堆存量超过6.0×10 10 t,占地超过2.0×10 10 m 2  。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 策和法规强化存量固体废物治理。2012年发布的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设规划》  首次将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纳入建设任务。  2018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流域内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等相关场地的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

2022年发布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状况初步调查评估的程序和技术要求。2024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摸清正规和非正规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建立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等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0年,上海市小昆山镇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为休闲林地;同年, 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完成约1.50×10 6 t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的合规化处置;2021年,浙江省温州瑞安市完成飞云江沿岸堆存的超过1.0×10 5 t历史工业垃圾的清理整治。

但当前治理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2023年,陕西省渭南市48个村仍存在农村生活垃圾违规填埋和露天焚烧问题;广东省庵埠镇频发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事件;2024年6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7个省市存在建筑垃 圾违规处置等问题,涉及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污染环境,侵占农田、林地、生态保育区及沿线河道 等敏感区域,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工程渣土露天堆放,以及建筑垃圾与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混合处置等违规行为。 

2.2           
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重要性          

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对“无废城市”建设至关重要。长期堆积的存量固体废物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例如,2009年深圳下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坝体裂缝导致污泥泄漏,污染了15km范围内水土环境并影响下游居民用水安全;2015年深圳光明渣土受纳场山体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2021年北京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发生臭气扰民事件;同年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未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形成4.8hm 2 渗滤液汇水面, 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2022年高速公路建设遗留的工程渣土诱发泥石流,导致贵广高速铁路列车脱线等。这些事件凸显了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紧迫性。 可通过开采、筛分再利用存量固体废物,整治历史遗留堆放点,规范现有固体废物终端处置设施等措施进行存量固体废物治理。 

在政策层面,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对实现《“十四五”工作方案》 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至关重要。存量固体废物集中化处理带来的污染风险放大效应,加之历史遗留存量固体废物散乱无序、污染广泛和难以排查等特点,使其成为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垃圾填埋场是人为甲烷的重要来源之一,《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针对垃圾填埋场提出明确要求: 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监管、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以及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甲烷异常排放监管等要求。 规范存量固体废物管理是实现 减污降碳战略的现实需求。 将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 指标体系,还能够完善“目标-过程-成效”全周期管理模式,亦有助于系统化提升已开展相关工作城市的建设成效定量评估能力,同时对未开展城市形成激励机制。这一建设指标优化创新可强化建设阶段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约束性引导作用,又能有效规避基层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建设目标模糊”与“评价追溯刚性”的冲突问题,即前期建设缺乏指标指引与后期实施追溯性评估的系统性矛盾。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科学评估,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 然而,杜祥琬团队研究指出, 尽管现有政策对地方实践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但全国层面仍缺乏统一的建设成效评价体系 。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5年1月16日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办法》采用指标体系评分法,设置了与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直接相关的评价指标, 包括“摸清本地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历史贮存、利用、处置等数据”“摸清本地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情况”“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这些指标的设置为量化评估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成效提供了方法论依据,也直观体现了 建设成效评价阶段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成效量化 评估的现实需求。然而,部分评价指标存在较依赖主观判断、评价标准不够细化等局限性。 鉴于当前该办法尚处于试行完善阶段且信息公开有限,及时针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开展建设指标优化研究,有助于为更系统地评价和排序“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提供参考依据。

总体而言,提升存量固体废物治理在“无废城 市”建设中的受重视程度,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减少安全隐患,还能推动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的实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助力“无废城市” 高标准建设和建成,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0 3          
指标体系优化           
3.1           
现有指标体系的不足          

《指标体系(2021)》是目前最新的“无废城 市”建设指标体系,包含5个一级指标 (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最 终处置、保障能力和群众获得感)、17个二级指标 (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以及58个三级指标,其中包括25项必选指标和33项可选指标。

此外,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置自选指标。然而,与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直接相关指标仅包括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 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这5项,表明当前建设方案和建设成效评价在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加强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已逐渐成为我国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我国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系统规划和统筹机制有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健全和市场化激励措施仍需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反映了现行建设指标体系对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综合治理效能支撑的不足。综上,本研究基于《指标体系(2021)》提出了建设指标体系优化方案,具体内容见图1。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图1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优化思路

3.2           
指标体系优化思路          

本研究遵循可统计性、代表性、科学性、全面性等指标选取原则,基于《指标体系(2021)》增设“存量固体废物治理”一级指标,细化为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治理”3个二级指标,并新设6个三级指标(4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同时, 将《指标体系(2021)》中的“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指标纳入“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二级指标下,并设为必选指标,见表1。

存量固体废物包括多种类型的固体废物,本研究主要关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这3类固体废物作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典型产物,具有覆盖范围广、治理关联度高的特点,其治理状况直接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相较而言,医疗垃圾与危险废物已经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等专项法规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而农业废 物有地域分布特性同时处置模式具有特殊性,《指标体系(2021)》中已有与存量危险废物相关的指标,故上述3类未纳入本研究讨论范围。

表1 “无废城市”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指标

注:*为可选指标;▲为可运用自上而下卫星遥感、无人机及现场踏勘等手段获取数据。

0 4          
新设指标内涵          
4.1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4.1.1 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率 

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多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上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也无建设和运行标准,有较高的环境污染风险。截至2017年,我国有2.7×10 4 个简易垃圾填埋场 。受控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介于简易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之间的一种填埋场类型,在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中也占有较大比例, 其主要特征是配备部分环保设施,但不齐全、不完善,或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大。

各地应积极采取开采再利用、易地搬迁、原位阻隔、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并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巡航监管生活垃圾违法倾倒行为,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  北京市在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北京市14个区县调查统计出1011处垃圾堆积量在200t以上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其进行了全面勘察和风险评价。

自2010年起,逐步开展了220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工作。2015年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工作已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率为100%。 

4.1.2 卫生填埋场安全与环境监测达标率 

我国第1个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于1991年,尽管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受国家管控,且具备规范的建设标准和运营监测管理,但仍存在堆体失稳滑坡泄漏污染、渗滤液泄漏污染周边水土、填埋气逸散污染空气和诱发爆炸等安全和环境风险。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首次提出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的必要性, 并定期监测排放物 。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风险的积累,这些设施的潜在危害仍然存在。 

2021年5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存量填埋设施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凸显了持续监测和管理的必要性。因此,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和封场时,需要严格进行安全与环境相关监测,以实时动态、直观地反映出其安全和环境风险状态。  经现场调研发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和环境相关的日常监测和监管。 监测内容涵盖填埋场外排水、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液位、堆体稳定性及空气质量等项目。监测数据通过数据平台和定期报送监测报告的方式提交至环保部门,以确保安全与环境风险监测达标,及时掌控和管理风险。政府通过对全市范围内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测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便得到其安全与环境监测达标率指标数值。 

4.1.3 存量生活垃圾开采再利用率 

开采再利用指对填埋场的存量垃圾进行开采、筛分及处置、然后进行土壤修复及开发利用。 非正规及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的存量垃圾可以通过矿化焚烧发电、开挖筛回再利用及开采实现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再利用。 这些方法不仅拓展了回收材料的来源,还能支持土壤复垦、重新利用现有填埋场设施、减轻环境污染、清除存量垃圾并恢复填埋容量等。Ma等通过情景分析研究表明,对填埋场中储存的有机碳进行开采和利用,在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负碳”转型过 程中的贡献率可达52.3%。然而,开采再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因此必须 在进行详细评估并建立完善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 

对于污染风险较高的非正规填埋场,尤其是在我国东部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富余且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开采治理是一种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垃圾开采再利用技术起源于国际实践:以色列于1953年首次报道了垃圾开采再利用;美国在1986年首次实施填埋场开采再利用,旨在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增加填埋库容、降低封场成本、 回收可再利用物料并用于焚烧厂发电。

我国在2010年发布了GB/T25179-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将填埋场地利用规划分为低、中、高度利用。2014-2018年, 全国投资额达到千万元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中,约有 64% 采用了筛分综合利用技术。 2022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增加了开采再利用的技术要求,开挖填埋垃圾成为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的一种方式。2023年,《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了针对存量填埋设施的开采搬迁处理要求。2024年,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发布,原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开采再利用的技术要求调整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当前,存量 垃圾的开采再利用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徐州、昆明两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存量生活垃圾开采再利用。徐州某生活垃圾填埋 场的堆体体量约为3.532×10 5 m 3 ,开采再利用垃圾2.532×10 5 m 3  ; 该填埋场对垃圾堆体进行好氧预处理,筛分后的垃圾分别进行外运焚烧、腐殖土原位环保填埋和无机骨料回收利用。昆明某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体量约为6.5×10 5 m 3  ,全部进行了开采再利用 ;该填埋场将垃圾开采筛分后,运送至发电厂焚烧和环保回填,最后覆土绿化原场地供市民游玩。政府通过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体量与开采再利用量进行调查和统计,即可计算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采再利用率指标数值。 

4.1.4 生活垃圾填埋场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分解作用下可以长时间持续生成大量填埋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全球第三大甲烷温室气体排放源 。甲烷是我国最主要的非二氧 化碳温室气体,100年时间尺度下,其增温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7倍。固体废物管理与温室气体的产密切相关,“无废城市”理念与“双碳”目标高度契合,通过协同治理可以推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现有的“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侧重 从减少原材料使用和废物产生来实现降碳效果。在《指标体系(2021)》中,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指标只有“相关工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强度” 。然而,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样具有重要的控制潜力。 通过减少增量和存量生活垃圾、提升填埋气收集率、排查填埋气泄漏源、提升填埋气燃烧率、使用生态型土质覆盖、优化规范填埋作业等措施,可以减少填埋气排放。

研究结果表明, 我国填埋场历史碳存量高达5.0×10 8 t,通过综合使用填埋处置减量、填埋气收集以及填埋场修复治理等措施,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望在2030年实现“负碳”转型。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碳排放强度核算可采用自下而上基于碳排放因子的方法或自上而下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方法核算。自下而上排放因子法基于生产或消费活动统计数据,采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碳排放核算模型计算碳排放量。目前该方法应用比较广泛, 其缺点是测算复杂,需要大量基础统计数据,并且忽略了因覆盖膜破损、填埋气收集系统收集率低等原因导致的填埋气泄漏量, 测算结果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自上而下方法则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实测排放源的数据 来确定碳排放量,尽管成本较高,但其优点在于测算评估迅速,且贴近实际排放情况。基于IPCC一阶衰减模型,计算得出2015年和2020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量。 模型参数采用IPCC默认值 ,浙江省的城市生活垃圾物理组成成分数据引自文献 ,浙江省每年的生活垃圾填埋量取自 《中国统计年鉴》。计算结果显示, 2015年和2020年浙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量分别为1.89×10 5 t和1.67×10 5 t。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碳排放强度降幅为11.6%。 

4.2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整 治率)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提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要在2025年达到60%。这一目标相对较低,且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也较低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消纳需求持续增加。然而, 由于建筑垃圾产生量大,而消纳场地有限且综合利用率提升缓慢,许多地区面临着产生和消纳不平衡的问题。  这种不平衡现象导致乱堆乱放增加,进而引发了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除了提升建筑垃圾的消纳能力,还需要加强对乱堆乱放现象的监管, 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和有效利用。

目前, 我国亟需掌握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空间布局现状,排查其数量、地理位置、面积等信息,对其进行监管和整治。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具有隐蔽、突发、时空尺度大的特性,结合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遥感和地面调查监测等手段,对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安全和环境风险管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刘欣等基于谷歌地球与GIS软件,在北京 市昌平区识别出297个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分析其空间分布特征,并计算这些堆放点的总面积为1.5882×106m 2  。2023年,浙江省遂昌县通过开 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核查整治18个存在乱堆放问题的点位。2023年浙江省岱山县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出疑似固体废 物露天堆放图斑53个, 经现场核实出19个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点,主要涉及石材加工废料乱堆放、建筑垃圾乱倾倒等。 政府通过对全市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数量与整治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即可计算出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率指标数值。 

4.3           
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整治率)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存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和消纳不平衡、综合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导致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现象频发。尽管国家正在努力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提升综合利用率,但这些问题仍需时间来解决。在此期间,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依然可能频繁产生。因此,亟需对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当前,工业固体废物排查和监管工作主要通过 企业申报、人工监察和信访举报等途径进行,但存在企业少报、不报的情况。此外,大多违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相对隐蔽和分散,难以掌握其实际情况 。利用遥感手段监测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具有覆盖面积大、数据更新及时、节约成本等优势,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及现场踏勘等手段,建立常态化“天+空+地”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排查机制,进行排查整治。 

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依托遥感技术,系统排查并整治长江流域的固体废物倾倒问题。行动期 间共发现3252个问题点位,整改完成率达到99%。在2018年的排查中,行动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78个地级市,共排查出1308 个固体废物堆放点,其中包括25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

截至2019年1月,完成整改1304个问题点位,整改率为99.7%。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连续4年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通过无人机和卫星遥感影像技术,结合群众信访举报等多种手段,深入排查并整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问题。2021年共排查出459个问题点位,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42个,整治率为100%。 

0 5          
结论与展望           

我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试点实践中为城市固体废物治理提供了科学基础和创新引领。随着建设范围的扩展和治理需求的深化,建设指标体系的动态优化成为完善顶层设计的现实需求。

将“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指标纳入现行建设指标体系,可系统实现三重递进式优化:首先,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在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维度的系统推进能力;其次,完善成效 评价中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科学量化;最后,规避“前端建设目标模糊”与“后端评价追溯刚性” 的管理矛盾。本研究提出的“存量固体废物治理”指标,通过理论框架构建与典型实证案例的交互验证,为优化“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系 统性提供了实践路径。

需强调的是,实践应用中需统筹考量城市间的差异性及数据的可获得性、 可靠性等现实约束。 针对传统统计调查方法存在成本高、数据客观性受限等固有缺陷,建议推动建设自上而下的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地面调查监测三级协同数据采集机制,以提升数据采集效率。  未来研究应通过验证性工作推动指标从理论向实践应用的有效转化,从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 提供科学依据,这一转化过程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期望在“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聚焦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突出存量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内涵,推动各地加大对存量固体废物治理的重视和投入,促进 “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和建成。

来源: 环境卫生工程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7-27 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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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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