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对临空外窗窗台高度做了规定: 公共建筑(≥0.8m)和居住建筑(≥0.9m), 主要是基于以下核心安全考量:
一、设置高度依据
◆ 防止 儿童 意外坠落(核心目的)
儿童安全这是最重要的原因,低矮的窗台对好奇心强、安全意识薄弱的儿童(尤其是幼儿)构成极大风险。孩子可能攀爬窗台、家具或借助其他物品接近窗户,导致从开着的窗户或强度不足的玻璃处意外坠落。0.8m/0.9m 的高度大大增加了儿童自行攀爬出去的难度。
防止 成人 意外事故,比如 在擦窗、探身窗外放置/拿取物品、身体不适倚靠、或意外失去平衡时,较低的窗台也增加了成人(尤其是老人)意外坠落的可能性。这个高度设置了一道基本的物理屏障。
◆ 限制危险行为
较高的窗台天然地阻止了人们(尤其是儿童)轻易地坐在窗台上或将身体过度探出窗外,减少了因玩耍、倚靠、探身等行为导致坠落的风险。
◆ 提供心理安全感
具有一定高度的窗台能给人带来更强的安全感和边界感,避免身处高处时产生过度恐惧或不安全感。
二、作为防护设施的基准线,不满足此告诉需要设置防护栏杆
规范中明确“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且防护设施的高度要求(≥0.8m/0.9m)与窗台高度要求一致。这意味着:如果窗台本身高度达到或超过0.8m(公建)或0.9m(居建),其本身就被视为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果窗台高度低于此限值(例如设计需要更大的视野或采光而采用落地窗、低窗台),则必须额外设置栏杆、防护栏、防护网等有效的防护设施,且这些设施的有效防护高度(从楼地面算起)同样不能低于0.8m(公建)或0.9m(居建)。这确保了即使窗台低,也有其他可靠的屏障防止坠落。
三、为什么公共建筑(0.8m)和居住建筑(0.9m)要求不同?
居住建筑(0.9m)要求更高:这是因为居住环境中,儿童停留时间长、活动范围广、监护人可能存在疏忽的情况更为常见。儿童在家中的活动自由度远高于在公共建筑(如图书馆、办公室)中。因此,针对儿童这一最易受伤害的群体,对住宅窗台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0.9m)。
公共建筑(0.8m):虽然公共建筑中也有儿童活动,但通常有更明确的管理和监护(如学校老师、商场工作人员),且人员流动性和停留时间与居住环境不同。0.8m的高度在满足基本安全需求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共空间的视线通透性和设计灵活性。
总结:
规定临空外窗窗台高度的下限值(以及等效的防护设施高度要求),其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尤其是儿童)从窗户意外坠落的风险,是建筑设计中保障人身安全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区分公建(0.8m)和居建(0.9m)的要求,体现了标准制定时对不同使用环境下风险程度的精准评估和对居住建筑中儿童安全的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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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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