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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若干问题

发布于:2025-07-21 09:54:21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验收期限是多久?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自2020年9月1日起,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操作流程

反映内容: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回复:1、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详细都包括哪些;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那个部门承担;3、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具体呈报部门;4、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要呈报的具体名称或表。

办理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哪些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具体环保设施可以查看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比如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等。
       2、关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哪个部门承担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3、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应报送哪个部门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4、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应报送具体名称和表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报送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验收流程和验收报告模板可参考我局官网中《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附件。

 

关于竣工环保验收的问题

反映内容:

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项目的生活污水与其他单位废水一同经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无法在园区公共化粪池处对本项目废水单独进行采样,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按照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的监测频次对园区公共化粪池出水进行监测?依托园区公共化粪池出水口作为废水排放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设立废水排放口标识牌和监测点位标识牌?

办理情况:

你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应在生活污水汇入园区公共化粪池前的排口进行取样,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3.4中“废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的监测频次”的要求进行监测,废水排口标识牌可设立在你单位的废水排口。


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保验收依据什么程序和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什么情况下建设项目应当分期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转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7-22 07: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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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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