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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发布于:2025-07-17 09:32:17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来源:工业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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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排放建筑垃圾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处置建筑垃圾前,须向辖区行政审批或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严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排放(产生)单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外流等环境污染。

3.建筑垃圾排放(产生)责任人应委托经核准的单位和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应注意什么?

1.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并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

2. 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3.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4.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或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的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

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置?

1.建筑垃圾必须运往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2.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营,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做好场地的道路硬化、围挡、防尘、降尘、污水处理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4.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受纳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7-19 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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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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