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防知识便利站
本文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及图示对防烟系统设置要求进行全面解析,分类总结,帮助理解记忆 。
一、基本原则
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1、封闭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避难层、避难间;
5、 避难走道的前室,地铁工程中的避难走道。
1、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不得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以下情形楼梯间和前室均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不得放宽:
1、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
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图集20K607: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局部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二、放宽情形
1、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系统的情形
建筑高度≤ 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 当 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2、封闭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的情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 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
2、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图集要求);
3、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前室不设防烟系统的情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独立前室 可不设防烟系统:
1、 建筑高度≤ 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
2、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
3、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避难走道不设防烟系统的情形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注: 规范条文中并未要求机械加压送风口安装在前室的顶部,但图集上标注在前室顶部。 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
三、提高情形
1、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2、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也应采用自然通风。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送风口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否则楼梯间也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建筑高度≤ 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 筑,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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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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