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防观察者
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 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 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2-8 对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有以下疑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要求:……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如何界定?是指设置机械排烟区域的防烟分区有可开启外窗,还是指防火分区或者是楼层?
答: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规定的楼层、商业及类似人员密集场所、大于60m走道、中庭、歌舞娱乐场所;应在每层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未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设置。
(2)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数量、位置、间距、有效面积(或具体尺寸)、高度等是否就按《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第4.4.15条和4.4.16条执行?
答: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数量、位置、间距、有效面积(或具体尺寸)、高度等目前可按《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5条要求设置,并由建筑专业实施。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是否代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第4.1.4条的固定窗要求,即设置了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是否就可以不用设置固定窗?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4条、第2.2.5条代替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第4.1.4条款。相应的“固定窗”改为“应急排烟窗或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4)固定窗以及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是否都由建筑专业判断和实施,暖通专业只需要在设计说明中体现相关条文,不需要在平面图、立面图上标明高度、面积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建筑专业施工图?
答:暖通专业可以在设计说明中体现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要求,具体数量、位置、间距、有效面积等应在建筑专业施工图中表达明确。
(5)以下场所该如何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①若该场所中无窗房间或走道不靠外墙也不在顶层,此场所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如何布置?
②工业厂房中洁净厂房、高温仓库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场所,考虑到开窗影响洁净度和产生结露,是否可以不设置固定窗和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③靠外墙的房间设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用防火外窗是否可以?外墙是防火墙或者贴临室外疏散楼梯2m范围内时,该如何处理?
答:③与建筑专业综合判断,在不影响防火的情况下,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④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丙类厂房、丙类仓库,建筑屋面为钢结构屋面,工艺要求顶层不能将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在屋面,该种情况该如何执行?
答:④因工艺要求,不允许将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在屋面时,可在每层外墙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⑤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和仓库,如果局部400 ㎡的车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车间是否也要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民用建筑内面积不大于200 ㎡的营业厅、展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等是否也要设置应急排烟排热措施?
答:⑤该400 ㎡设置机械排烟车间可以不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民用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 ㎡的营业厅、展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等,不需要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⑥处于内区,无法设置外窗的部位,即使按规范于建筑物四周外墙设置了应急排烟窗,也没办法有效排除内区房间的烟气,这是否存在矛盾?内区该如何设置应急排烟窗?
答:⑥应急排烟窗应设于每层外墙或屋顶,没条件设置的场所可不设。
(6)未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时,是否需要设置固定窗?
答:不需要设置固定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第4.1.4条有关固定窗的内容由《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4条、第2.2.5条替代,相应的“固定窗”改为“应急排烟窗或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要求: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①这3种开启方式是否只要设计其中的1种就满足使用要求?②如何联动打开?是否可以理解为应急排烟窗及应急排烟排热外窗由现场手动开启或者在消防控制室内远程打开。
答: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由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手动开启和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开启。当屋顶采用易熔材料作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并依靠烟气温度或电加热熔化相应部位的材料排烟排热时,可以不设置就地和远程手动开启装置,但易熔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熔融温度应满足应急排烟排热的要求。
(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提到“排烟系统在失效情况下”,这个状态如何判定?如何联控动作打开应急排烟窗?或要求在什么时间打开应急排烟窗?
答:排烟系统失效包括排烟系统不能在火灾时开启,或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排烟系统自动关闭的情况。排烟系统失效由现场及消防控制中心判断,现场或消防控制中心判断机械排烟系统失效后,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手动开启和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开启。当屋顶采用易熔材料作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并依靠烟气温度或电加热熔化相应部位的材料排烟排热时,可以不设置就地和远程手动开启装置,但易熔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熔融温度应满足应急排烟排热的要求。
(9)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 ㎡的丙类厂房(仓库),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问:外墙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是否能替代固定窗?
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设置了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可以不用设置固定窗。
2-70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的疑问: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 ㎡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这个2500 ㎡指的是这一层的建筑面积还是“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的建筑面积?如果指的是这一层的建筑面积,那么层内面积很小的会议厅、多功能厅仍有必要加设这套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吗?因为这些部位无外窗,若不在顶层,则要做很长的土建烟道通至外墙或屋顶,难度较大。
答:(1)是指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500㎡。
(2)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有无特别设计要求?如何保证建筑内的排烟系统已失效(可能火势已经很大)的情况下,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还能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
答:(2)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就近手动(现场)和远程(消防中心)电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具体设置要求,例如,距离楼地面的高度、每个开口的大小和一个区域的开口总面积、设置间距等,可以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5~17条执行。
2-73 针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5条,如何判断“无可开启外窗”?比如有外窗,但外窗很小或间隔很远,或没设置在楼层上半部,是否判定无外窗?有的防火分区确实没有外墙,或外墙都被楼梯间等占据,是否也必须设置?
答:(1)“无可开启外窗”指无外窗或外窗不可开启,或可开启外窗面积、高度、距离不满足规定。
(2)外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可以判断违反规定。
(3)防火分区确实没有外墙,或外墙都被楼梯间等占据,且无屋顶内区房间(空间),无须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2-74《建筑通用防火规范》GB 55037-2022第2.2.5条,“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1)其中的开启外窗是否有面积要求?例如:一个1000㎡、设置机械排烟的歌舞娱乐场所,该区仅设一个1.2X1.8m的可开启外窗,是否可以不设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答:(1)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4.4.15~17条要求。本题的示例不满足要求。
(2)不靠外墙,也不在顶层的,无可开启外窗的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或大于1000 ㎡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可不设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答:(2)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每间房间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没有外墙和屋顶的可以不设。另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靠外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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