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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照明要求主要涉及照度、设置位置、指示标志和供电要求等方面,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以下是具体要求: 照度要求: -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人员密集场所和避难层(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设置位置: - 疏散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 - 在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需要在地面上增设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要求: -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指示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供电要求: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少于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少于1.0h,其他建筑不少于0.5h。 - 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采用EPS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应急转换时间宜选用安全级(不大于0.25s)或一般级(不大于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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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照明要求主要涉及照度、设置位置、指示标志和供电要求等方面,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以下是具体要求:
照度要求:
-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人员密集场所和避难层(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设置位置:
- 疏散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
- 在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需要在地面上增设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要求:
-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指示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供电要求: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少于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少于1.0h,其他建筑不少于0.5h。
- 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采用EPS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应急转换时间宜选用安全级(不大于0.25s)或一般级(不大于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