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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戊类高架仓库是否可以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室内消火栓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及相关标准,主要理由如下:
1. **规范强制性要求:** * **建规第8.2.1条** 明确规定了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其中,**厂房(仓库)、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戊类高架仓库属于**仓库**,且其建筑高度(堆垛高度加上必要的操作空间)通常远大于15m(一般意义上的“高层”起始高度为24m,但仓库消防要求更严格)。因此,**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这是强制性条文。
2. **消防软管卷盘的定位与作用:** * **建规第8.2.4条** 规定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场所。它是一种**辅助性**的灭火设施。 * 消防软管卷盘的作用主要是供建筑物内受过训练的人员(如安保、义务消防员)在火灾初起阶段使用,进行快速、便捷的初期火灾扑救。它通常设置在消火栓箱内或旁边,**水流来自室内消火栓系统**。 * 消防软管卷盘的水量、水压、作用半径、持续灭火时间等性能参数**远低于**标准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它无法替代消火栓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大流量、高压力、长时间持续供水灭火的需求。
3. **高架仓库的特殊性:** * 高架仓库货物堆放密集、高度大、空间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极大。 * 专业的消防队员需要依靠**标准的室内消火栓**来提供强大的水源保障,铺设多条水带干线,利用水枪(甚至需要带架水枪、水炮等)进行远距离、大流量的灭火作业。 * 消防软管卷盘的射程和水流量**无法满足**扑救高架仓库深处或高层货架火灾的要求。
4. **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 戊类仓库储存的是不燃烧物品(如钢材、玻璃、陶瓷等)。虽然其物品本身不燃,但包装物(如木托盘、纸箱、塑料缠绕膜等)可能是可燃物。高架仓库内大量的可燃包装物聚集,一旦起火,火灾荷载仍然不小,且燃烧会产生大量烟雾和热量。仍需有效的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和扑灭。
5. **消防软管卷盘替代消火栓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高架仓库):** * **建规第8.2.2条** 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以及粮食仓库、金库等**特定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关键点在于“单、多层”和“可燃物较少”。** * **高架仓库**:通常其结构高度(或货架高度)使其不属于“单、多层”范畴(一般认为多层仓库指层数不超过6层或高度不超过24m的仓库)。 * **可燃物较少**:戊类仓库储存物品本身不燃,但如第4点所述,包装物的存在使得“可燃物较少”的判断需要非常谨慎。对于大型高架仓库,其包装物的总量通常不会少。更重要的是,**高架仓库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度,即使物品本身戊类且包装物少,规范也倾向于要求更可靠的设施**。
**结论:**
* 对于**戊类高架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可以作为辅助性的初期火灾扑救设施,设置在消火栓箱内或附近,**但它不能替代室内消火栓系统**。* 试图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室内消火栓系统,将**严重违反消防规范**,导致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扑救高架仓库火灾的实际需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使用检查中都**无法通过**。
**因此,戊类高架仓库不可以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消火栓。** 务必按规范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好完整的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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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戊类高架仓库是否可以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室内消火栓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及相关标准,主要理由如下:
1. **规范强制性要求:**
* **建规第8.2.1条** 明确规定了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其中,**厂房(仓库)、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戊类高架仓库属于**仓库**,且其建筑高度(堆垛高度加上必要的操作空间)通常远大于15m(一般意义上的“高层”起始高度为24m,但仓库消防要求更严格)。因此,**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这是强制性条文。
2. **消防软管卷盘的定位与作用:**
* **建规第8.2.4条** 规定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场所。它是一种**辅助性**的灭火设施。
* 消防软管卷盘的作用主要是供建筑物内受过训练的人员(如安保、义务消防员)在火灾初起阶段使用,进行快速、便捷的初期火灾扑救。它通常设置在消火栓箱内或旁边,**水流来自室内消火栓系统**。
* 消防软管卷盘的水量、水压、作用半径、持续灭火时间等性能参数**远低于**标准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它无法替代消火栓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大流量、高压力、长时间持续供水灭火的需求。
3. **高架仓库的特殊性:**
* 高架仓库货物堆放密集、高度大、空间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极大。
* 专业的消防队员需要依靠**标准的室内消火栓**来提供强大的水源保障,铺设多条水带干线,利用水枪(甚至需要带架水枪、水炮等)进行远距离、大流量的灭火作业。
* 消防软管卷盘的射程和水流量**无法满足**扑救高架仓库深处或高层货架火灾的要求。
4. **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 戊类仓库储存的是不燃烧物品(如钢材、玻璃、陶瓷等)。虽然其物品本身不燃,但包装物(如木托盘、纸箱、塑料缠绕膜等)可能是可燃物。高架仓库内大量的可燃包装物聚集,一旦起火,火灾荷载仍然不小,且燃烧会产生大量烟雾和热量。仍需有效的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和扑灭。
5. **消防软管卷盘替代消火栓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高架仓库):**
* **建规第8.2.2条** 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以及粮食仓库、金库等**特定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关键点在于“单、多层”和“可燃物较少”。**
* **高架仓库**:通常其结构高度(或货架高度)使其不属于“单、多层”范畴(一般认为多层仓库指层数不超过6层或高度不超过24m的仓库)。
* **可燃物较少**:戊类仓库储存物品本身不燃,但如第4点所述,包装物的存在使得“可燃物较少”的判断需要非常谨慎。对于大型高架仓库,其包装物的总量通常不会少。更重要的是,**高架仓库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度,即使物品本身戊类且包装物少,规范也倾向于要求更可靠的设施**。
**结论:**
* 对于**戊类高架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消防软管卷盘**可以作为辅助性的初期火灾扑救设施,设置在消火栓箱内或附近,**但它不能替代室内消火栓系统**。
* 试图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室内消火栓系统,将**严重违反消防规范**,导致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扑救高架仓库火灾的实际需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使用检查中都**无法通过**。
**因此,戊类高架仓库不可以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消火栓。** 务必按规范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好完整的室内消火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