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款10万元。
执法机关于 2024 年 8 月8日、 9 日对检测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已查明,2022年12月23日, 保定A制造有限公司,因生产设备故障,无法进行生产,并且生产人员全天临时放假。 检测公司于当日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对其排污口(点位)进行采样,并于2023年1月8日出具正常生产工况的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C自行检测【2022】0284号)。
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加强监测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监测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法定罚款下限:100000元,法定罚款上限:500000元。裁量要素及判定如下:1、违法行为类型:二年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 1 次的,为情节一般(1%-60%)裁定为:20%;2、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的(0%)裁定为:0%;3、是否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0%)裁定为:0%;代入公式计算:100000 =( 20% + 0% + 0% )× 500000。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元整。
来源: 环保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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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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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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