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
其中明确: 自2025年4月1日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重点内容
0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也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同) 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勘察、设计负责人,但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0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如有)、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03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应付工程价款的80%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预付款、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按规定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支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得以预算未审核等为由拒付工程进度款。
04 2类项目,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概(估)算的工程费用部分在2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除外), 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发包前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要求。
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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