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暗敷线路的要求,先看下以下几部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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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2/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暗敷时,应穿管 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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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6.3/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 ,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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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3.1/ 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以上规范可以看出,2018版《建规》10.1.10条文正文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应穿金属管,而是“应穿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4.3.1条文明确提出暗敷时可以采用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民电标》13.6.3条文则直接要求“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即暗敷时应穿金属管。
相关规范条文要求的不一致,造成了项目实施中不知如何执行的难题。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只能分析一下以上规范条文的条文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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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条文说明/暗敷设时, 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 ,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敷设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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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6.3条文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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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3.1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系统供配电线路、系统通信线路采用 不同敷设方式时的防护要求 。 为了防止系统线路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系统线路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由于矿物绝缘类电缆带有铠装外套,具有一定的机械防护能力,因此该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定暗敷可以采用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是考虑“不同敷设方式时的防护要求”的角度提出来的,是为了防止“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没有考虑防火的要求。
而2018版《建规》10.1.10条的条文说明指出,穿金属管暗敷的方式“比较安全、经济”,“能 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是从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是否能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的。虽然10.1.10条文正文没有明确穿管的材质,但从条文说明来看,18版《建规》还是倾向于采用金属管暗敷的。
因此,从消防安全的角度出发,为能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的配电线路在火灾时依然能够继续供电、保证灯具的正常运行,其暗敷的配电线路最好还是采用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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