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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厅通报:徐州轨道交通事故,3人被罚!

发布于:2025-03-11 09:26:11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4份通报,有3份通报是针对一起事故的责任人员:

  • 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 分别被暂扣A证和C证1年。

根据省厅此前报道,这起事故是:

2024年4月24日 9时40分左右, 徐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04标徐州东站站厅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 一般事故

原文如下:

image.png

关于对陈桂明行政处罚的通报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陈桂明(苏建安C2(2019)3054357)作为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安全员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苏建安 C2 (2019)3054357) 1年 ,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6日

关于对赵玲行政处罚的通报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赵玲(苏建安A(2013)0000657,苏建安B(2012)1002782)作为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苏建安 A (2013)0000657,苏建安B(2012)1002782) 1年 ,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6日

关于对蒋大伟行政处罚的通报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蒋大伟(苏建安A(2016)0000374,苏建安B(2009)1001842)作为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苏建安 A (2016)0000374,苏建安B(2009)1001842) 1年 ,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6日

关于对钱勇行政处罚的通报

根据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钱勇(苏建安C1(2020)2001646)作为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员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苏建安 C1 (2020)2001646) 1年 ,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6日

             

此前事故原文:

图片

2024年4月24日9时40分左右,由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04标徐州东站站厅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徐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04标

事故地点:地铁6号线徐州东站站内(高铁东站东北角)

事故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40分左右

建设单位: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任某静

总承包单位: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伟

项目负责人:赵某

劳务分包单位:江苏美福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

项目负责人:沈某

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华

项目总监:王某银

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 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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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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