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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标》《抗标》2024最新局部修订逐条解读(完整版)

发布于:2025-02-11 10:47:11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混标》《抗标》

2024最新局部修订逐条解读(完整版)


今年4月份,住建部官网连发两条公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均在2024年8月1日实施。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更名为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010-201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更名为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011-2010


《混标》及《抗标》除了更名以外,还  对多个规范条文进行了修改。 为方便理解,峰源讲师综合有关注册结构考试及结构设计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用更加直白的语言对上述所修改的条文进行剖析解读        (以文字版呈现,案例如下,以供各位设计师们进行参考查阅)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存在不妥或错误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共同学习进步 】    

   

     

整体解读

01 <<<<

                规范体系变化为:通规+推荐性标准+规程、地方标准等。将原有两本规范降级为推荐性标准,设计自主性更大,责任也更大。        

02 <<<<

       主要内容上与21年的通规统一、与其他相关规范接轨。

03 <<<<

               对设计整体影响不大,绝大多数调整在之前出版的规范中已经明确。提高了混凝土最小标号,混凝土最小板厚等,进一步提高了结构可靠性。

    04 <<<<  

       “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框架柱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这一 条取消了,注册考试少了一个 “坑”。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对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无此条文

3.1.3对按规定需编制抗震设防专篇的建筑,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解读 : 本条为新增条文。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并将其作为设计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设计影响: 抗震设计的趋势就是性能化设计与减隔震设计。不仅仅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而是需要根据建筑功能、建筑地点来设定性能目标。

3.9.2-2:

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3.9.2-2:

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 二级 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5。


解读 :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的相关规定,补充了抗震等级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提高了砌体结构中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下限值。

对设计影响: 主要是与通规统一,提高了混凝土的标号要求。

3.10.1~3.10.5

原有性能化设计要求

3.10.1~3.10.5

对原有性能化设计要求的补充与细化。


解读 : 除部分语句措辞调整以外,主要是补充了预期地震(设防地震)下需保持正常使用的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要求。与《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RISN-TG046-2023进行统一。

对设计影响: 本条是3.1.3条的细化,指出了性能化设计的具体要求。

5.4.1:分项系数的调整

地震分项系数为1.3

5.4.1:分项系数的调整

地震分项系数调整为1.4


解读 : 与《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地震作用系数统一。

对设计影响: 地震作分项系数的调整2021年的新通规已经执行,此处调整和通规保持一致,对后续设计无影响。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1-2010对比


2.2.1材料性能              

3.4.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5.3耐久性设计

标准调整了部分语句措辞,无实质内容上的修改。


解读 : 与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等相关规范进行统一。

对设计影响: 无实质内容上的影响。

4.1.2混凝土材料要求              

4.2.1钢筋材料要求

删除了C15混凝土与HRB335钢筋。素混凝土最低等级提高至C20,钢筋混凝土最低等级提高至C25。


解读 : 推广高强度混凝土与高强度钢筋的应用。

对设计影响: C15与HRB335正式退出,后续设计中不应采用。尤其是基础垫层,今后至少C20起步了。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要求。              

8.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执行。


解读 : 与21年执行的通规统一。

对设计影响: 无实质性影响。

9.1.2最小板厚的要求。              

9.1.2将楼板最小厚度提高至80mm,屋面板最小厚度提高至100mm。悬臂板最小厚度取值为80mm。悬臂板悬臂长度由1200mm改为500mm~1000mm


解读 : 进一步提高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促进高质量发展。

对设计影响: 最小板厚不应低于80mm,最小屋面板厚度不应低于100mm。悬挑大于1m时尽量采用挑梁。

9.5.2叠合板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9.5.2叠合板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解读 : 与《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统一。

对设计影响: 按照《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进行设计,无实质性影响。

11.2.1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              

11.2.1框支梁、框支柱以及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及节点,不应低于C30。


解读 : 为了进一步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和耐久性能,本次局部修订将不低于二级抗震等级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提高到C30;同时,为了保持本标准条文的协调性,删除了本条第2款中“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的规定。

对设计影响: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混凝土标高最小用到C30。

11.4.12-1框架柱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              

11.4.12删除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的要求。


解读 : 考虑到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定义不明确(不好执行),故删除了“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的规定。

对设计影响: 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框架柱最小配筋率不必增加。

11.4.12-2、4抗震等级为四级的柱箍筋加密区箍筋可采用圆6。              

             

11.4.12-2抗震等级为四级的柱箍筋加密区箍筋同三级一致,至少用圆8。三级、四级框架柱的截面尺不大于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可采用6mm。


解读 : 根据工程经验和地震震害经验,为了适度提高四级抗震等级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配置要求,在表11.4.12-2中删除了2010版规范的四级抗震等级规定,取与三级相同。同时考虑到小截面柱的工程情况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补充了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且抗震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框架柱,箍筋直径可以降低到6mm的放松要求。

对设计影响: 除了抗震等级为三四级,且柱截面小于等于400外,箍筋最小直径一律采用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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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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