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化利用、库容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填埋场处置企业市场准入的许可。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6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四)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川办规〔2024〕4号第二十四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库容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填埋场处置企业(单位)应办理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土地使用证明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4.场地平面图
5.进场路线图
6.环境卫生制度
7.安全管理制度
8.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等提供)
9.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10.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交由后台相关窗口进行核准审查。审查时,如有必要,综合窗口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议。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后台相关窗口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交由综合窗口统一发证;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5个自然日(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转外环节办理时限:现场勘验时限:5个工作日;。
(三)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38)2534028、(0838)2534018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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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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