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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处理方法在日常的投资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我们在从事价款结算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下面笔者以实例发表浅见。 一、工程案例 某安置小区项目中,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除施工内容变化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人工、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等形成的潜在风险”,而施工合同中又约定:“……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结算方式,依据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规定,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变动幅度超过10%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变动中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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