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程是什么?
量程设置需要参考哪些因素?
1.排放限值:
污染源排放往往都有排放限值的要求,作为环保排放达标监测的CEMS,分析仪和量程的设置首先要考虑应用行业排放限值,即量程设置应大于排放限值,否则容易在环保检查中出现问题;但是量程设置应该为排放限值的多少倍,不同角色人员和数据应用场景对量程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造就了量程设置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执法人员考虑的是超标数据的处罚,可能要求自由裁量权中超标倍数与量程相关联,环境监测人员考虑的分析仪器技术方面的要求,要求测量数据在量程的20-80%之间,部分场合需要考虑双量程或多量程的设置。
2.实际排放浓度:
分析仪器的选型时要考虑所处行业正常情况的实际排放浓度水平,即实际排放浓度应处于选择量程的中位及以上水平,同时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排放污染物浓度的最大值以及出现特殊情况的频次,特殊情况下的高浓度排放频次较高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浓度的监测要求。
3.现有监测技术方法:
污染源排放监测中浓度过低时,当前多数方法和原理的在线监测设备无法进行有效准确监测,量程设置与排放限值及数据准确性应得到高度关注。如超超低排放的场合,当前多数分析仪器量程为排放限值的3倍以上,相关管理文件出台时应充分考虑监测技术的现状。
相关规范及文件对量程的要求
《HJ76-2007》 满量程值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1至2倍。
附录D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测定(仪器分析法)2.1测量范围对本方法测量范围由所选择的测定系统量程所定,但 气态污染物 的浓度应不低于所选测定系统使用量程的30%,若在一次测定期间的任何时刻,气态污染物浓度超过所选量程,则该次测定无效。注以上内容为对CEMS比对监测仪器量程及数据质控的要求。
《HJ76-2017》 附录D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排放浓度的测定(仪器分析法)D.2.1测量范围对本方法测量范围由所选择的测定系统量程所定,但气态污染物的浓度应不低于所选测量系统使用满量程的20%,若在一次测定期间的任何时刻,气态污染物浓度超过所选量程,则该次测定无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数据异常判定中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 2%以内波动;仪器参数设置异常中仪器量程设置过大。
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文件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 高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原烟气最高浓度的 1-1.5 倍,污染源正常排放时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 , 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或填报)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CEMS认证检测报告 关于量程的表述主要体现在检测样机配置表中,一般为实验室和现场认证检测时设备的配置及分析仪器的量程,即认证检测是对该量程的设备进行了相关性能测试,确定该量程设备技术指标对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注:认证检测报告中颗粒物的量程为 无量纲 ,非颗粒物浓度值。
认证检测报告中颗粒物的量程为无量纲,而现场设备上多数标明的是mg/m3。
量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在线监测工作的难点就是一些非正式性的通知文件太多且多变,执行不执行都很难。
量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1.从技术角度来说,分析仪量程的选择和设置应参照HJ76附录中比对监测仪器量程设置的要求执行,即监测数据浓度不应低于量程的20%,建议大部分时段的测量数据应在量程的20-80%之间,同时量程设置应大于排放限值。从执法管理角度来说,在超标排放倍数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正常情况下浓度在排放限值的比例,满足示值误差及漂移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考虑超标倍数数据的准确性,即不建议按照超标倍数的要求来选择分析仪量程。
2.环境管理部门健全技术规范对不同行业排放场景下分析仪量程选择的要求,质检部门完善分析仪器双量程检定认证测试流程和要求,各地环境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特点及管控要求制定相应的量程要求,在征求排污单位及设备厂家等方面的意见后,公开发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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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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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不扰”不是放弃监管,严重违法必将受到严格惩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生态环境系统在涉企行政执法上,需采取更加审慎和包容的态度,其中,坚持 “无事不扰” 显得尤为必要。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惠企纾困,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环境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小切口”,着力打造非现场执法体系,大幅压减现场检查企业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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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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