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主流政策条文描述,普遍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每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宜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
即,10000平总用地面积,配建100立方的水池。
但是,政策条文讲的是“雨水调蓄设施”,而非指名道姓一定要求做成雨水收集池的形式;
现阶段市面上的雨水调蓄设施很多,虽然最常用最成熟的还是做水池,但由于海绵城市的要求不断严格;
本着“多做准没错的原则”有些项目会出现“雨水收集池+海绵LID设施”两套系统并行的现象;
也就是说项目本身已经做了足量的雨水收集池,然后在此基础上又为了满足海绵指标要求,加了一堆透水材质、LID、盲管;
综合而言,政策条文中所述的“每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宜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是否可以由雨水收集池与海绵LID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叠加后满足呢?
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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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收集池一般指初期雨水收集池,不能和海绵LID设施的有效调蓄荣基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