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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苏州通知:10月下旬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查处!施工单位负总责

发布于:2024-11-21 11:00:21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施工单位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总责 ,严格审查吊篮拆装单位资质证书等。

从10月下旬开始组织专项检查!

1.全面开展自查。

  • 各项目参建单位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 10月30日前 完成吊篮安全自查自纠

2.强化监督检查。

  • 从10月下旬开始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专项检查 ,坚持 严管重罚、精准执法 ,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 实施查处 ,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3.加强小临工程指导。

  • 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一带一帽”管理为重点 全覆盖开展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巡查 工作,做到 应备尽备、应查尽查 ,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短板。

附件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          

一、严格吊篮拆装管理

1.吊篮 必须 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管理记录档案,且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

2.吊篮拆装单位 应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吊篮专项拆装、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安装、拆卸人员 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吊篮拆装单位 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拆装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4.吊篮安装完成后,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 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吊篮使用管理

1.吊篮拆装单位 应在施工现场派驻专业人员 负责吊篮的检查与维保工作,确保吊篮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技术交底。

2. 每次吊篮使用前,应核实和检查 配重、重锤及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确保吊篮处于安全状态。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 ,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应在吊篮安装与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 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

4.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作业人员直接从建筑物窗口等位置进、出吊篮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 应系安全带 ,并将 安全锁扣正确挂置 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 应使用锦纶安全绳 ,且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 严禁直接固定在吊篮支架上

5.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 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 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吊篮内 严禁放置 易燃易爆品;吊篮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 ,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篮 的安装、拆除和其它作业。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32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总责 ,严格审查吊篮拆装单位资质证书等,在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安全技术再交底,定期进行安全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吊篮各项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吊篮拆装单位对吊篮的安装、拆卸、维保质量负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配备符合规定的安拆作业人员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使用、维保、拆卸负监理安全责任,吊篮施工前进行各项审核,参与吊篮使用前各项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吊篮的安装、检测、拆卸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应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二、强化隐患治理

1.全面开展自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 10月30日前完成吊篮安全自查自纠 ,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2.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工程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抓好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从10月下旬开始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专项检查 ,坚持 严管重罚、精准执法 ,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 实施查处 ,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3.加强小临工程指导。 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性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一带一帽”管理为重点 ,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 全覆盖开展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巡查 工作,做到 应备尽备、应查尽查 ,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短板。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 请于11月20日前 将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总结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doc    

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6日

     
     

延伸阅读:《江苏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


     
       

2024年7月1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全省可参照学习、使用,其中包含 吊篮作业防护

  • 《图集》包括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械设备 四个部分 围绕施工现场高坠隐患场景,分别从各场景存在的风险、预防措施、参考做法等维度提供成套解决方案

需要可点此下载:  《江苏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pdf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房屋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了《江苏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简称《图集》)。该《图集》以高处坠落预防为出发点,结合优秀施工企业多年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力争做到安全、适用、可重复利用、不断微创新。

《图集》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械设备四个部分 围绕施工现场高坠隐患场景,分别从各场景存在的风险、预防措施、参考做法等维度提供成套解决方案 。地基基础部分主要包含了桩孔、泥浆池、支撑上行走、基坑临边及上下安全通道等 10类预防高坠措施 ;主体结构部分主要包含了临边洞口、登高作业高坠场景、五类定型化安全带系挂点等 21类预防高坠措施 ;装饰装修部分主要包含了斜屋面作业、 吊篮作业防护 5类预防高坠措施 ;机械设备部分主要包含了 5类设备类预防高坠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图集》的学习和使用效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了四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教育视频,包括高处作业的基础知识、完善安全管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因素措施开展可视化防高坠教育。该系列视频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观看学习。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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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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