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丨 徐 州 市住建局
江苏省徐州市率先行动!徐州市住建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徐人常办〔2023〕64号)文件精神,发布《 关于加强全 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明确: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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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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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赔偿责任之边界引言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实务中, 是否但凡业主起诉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都会负有责任呢?如果那样的话,仅收取小额监理费用的监理单位要对巨额的建设工程承担责任,是否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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