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实阐述
天津某厂区建设项目,为单层钢结构工程,因临时道路是否转为永久道路引发费用争议。施工方认为该道路已按建设方要求完成,达到标准道路规格,应获额外补偿。建设方则认为临时道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双方就该道路后期使用性质及结算产生分歧。
# 02
争议焦点
( 一)施工方 立场
原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道路计划为宽5米、厚0.15米的混凝土道路,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为宽6米、厚0.22米,并提供了道路坐标位置。路基要求铺设三合土并多次碾压。该变更有会议纪要和建设方草图作为依据。该道路可作为永久使用,应增加相应费用;如不支付相应费用,则可拆除该道路。
(二)建设 方立场
合同明确规定临时道路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且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尽管施工过程中按照指示要求修建道路,但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临时道路尺寸,仅属施工方计划作业的范畴,故不应办理签证单,另行增加费用。
# 03
专家观点
这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争议案例。解决关键在于明确临时道路的性质、用途变化以及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第三方介入来达成一致。
根据常规施工实践,临时道路的修筑主要为便利施工,其荷载设计考虑施工物资运输需求。永久道路则需符合相应设计规范标准。对于单层钢结构工程,其运输荷载主要为混凝土运输车辆和25吨汽车吊。在此情况下,在天然地基上铺设0.15米厚混凝土道路即可满足要求,无需额外建设三合土路基及0.22米厚的路面。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将临时道路变更为永久道路属于建设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工料机单价乘以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合同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后事项的价格,双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结算 。
# 04
规范依据
根据投标技术文件、会议纪要及建设方提供的草图,可分析是否需要变更。参照地方标准图集中道路混凝土路面构造,可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案。所需要的依据如下:
1.技术标中相应的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
2.实施工程变更的会议纪要和建设方提供的草图文件。
3.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J9-1《室外工程》道路混凝土路面构造第119页。
4.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相关费用结算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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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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