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天津市住建委、中国政府网、西安市住建局
在工程领域中,“挂证” 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特别是近段时间,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借助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 “挂证” 行为。
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
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 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 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住建部文件: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 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4人已点赞
分享
时事快讯
返回版块1.05 万条内容 · 6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学历提升对生活的变化学历提升对生活的变化 可以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 1. 就业机会增加:通常来说,随着学历的提升,个人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增强。更高的学历通常意味着更多的职业选择和更广阔的就业机会,可以更容易地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2. 薪资水平提升:一般来说,拥有较高学历的人群在职场上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学历提升可能会带来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从而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 3.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好资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