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性的法规要求抛弃式活性炭吸附VOCs的装置,其活性炭更换的周期要求3个月或者500H。前几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发布国内第一个地方性的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技术技术规范/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其对活性炭的更换要求如下:对连续生产企业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对企业年 VOCs 使用量 小于 100kg 更换周期可延长至 4 个月;对长时间非连续生产企业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6 个月。
因此,抛弃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更换是频繁的,成本高的。为确保安全,吸附VOCs的活性炭装备在更换活性炭时,需要如何一步步操作?下文给您一些指导,分享如下:
指导原则;
1、 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更换方案,确保活性炭及时更换。更换周期计算可按照如下计算,有特殊规定的要按照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执行。
2、活性炭更换前应关闭整套VOCs废气处理系统,将系统的压力降为零。活性炭更换时相应生产设施应停止运行;对生产设施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活性炭更换过程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取出、新活性炭或再生活性炭装填、废活性炭的收集及处置等。更换操作过程应轻拿轻放,避免对活性炭造成破坏。
4、取出活性炭时,应观察活性炭吸附装置内部是否积水、积尘、破损,活性炭表面是否有附着物,如有应尽快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保养。
5、装填活性炭时,颗粒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蜂窝活性炭应装填紧密,减少空隙,活性炭纤维毡与支撑骨架的接触部位应紧密贴合,相邻活性炭纤维毡层之间应紧密贴合,活性炭纤维毡最外层应采用金属丝网固定。活性炭装填完毕后,连接部位必须拧紧,并应进行气密性检查。
6、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及时转运至危废暂存间内密闭贮存或直接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7、必要时应结合活性炭更换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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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低浓度(一般不超过200mg/m3)且异味较大的VOCs废气,之前用活性炭吸附的设施面临500H或一季度内必须换碳,这样运营成本很高,监管上也容易出现漏洞。本站请各位有类似工况的VOCs排污企业尝试使用RHO电化学协同催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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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论述了VOC治理过程中活性炭箱废活性炭的更换方法介绍,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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