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西藏住建厅、四川省住建厅等
2024年8月2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此后各省市开展行动。
9月21日,西藏住建厅公布了 第一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 ,名单显示, 共涉及848家企业、上千名人员 ! 最多的一家用了36名”挂证“人员 !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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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四川“双随机”检查,查出1064名注册建造师“挂证”!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公布2024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结果:
共1064名注册建造师存在“挂证”行为!
本次“双随机”检查不合格注册建造师 重新注册时 ,将 核实其社保缴纳情况 ,依法依规办理。
用于资质申报、工程招投标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要对其社保缴纳、业绩等进行重点审查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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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名单: 附件1:2024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结果.xlsx
上述 被检查人应 在2024年9月24日18时前申诉。 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1.申诉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诉表(或申诉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
2.申诉表(或申诉书)为本人或本企业真实意图表述;
3.所有申诉材料,个人申诉应签字确认,企业申诉应加盖企业印章;
4.提交申诉材料须在申诉期内;
5.申诉书、承诺书可参考申诉表样本、承诺书样本,也可用其他模式。
附:申诉表样本、承诺书样本
住建部”挂证“文件回顾:
住建部:开展“挂证”专项治理!全面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
2024年8月2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 11月 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自查 ,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 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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