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电线缆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消防配电线缆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1)消防配电线缆明敷时未穿管(或已穿管但非金属管)保护【图示1】;
2)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以及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除外)【图示 2】【图示 3】;
3)暗敷在不燃性结构层内时保护层厚度未达到 30mm 要求。
1)责任主体对于消防配电线缆防火保护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为节省成本、赶工期、施工方便、或对隐蔽工程问题不易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等,因此,未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2)消防设施各系统对消防线路敷设的要求不尽一致,因责任主体对规范、图纸理解有偏差,导致执行不到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版>)第 10.1.10 条第 1、2 款。【图示 4】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消防配电线缆防火保护措施的执行;
2.明敷时要求线路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3.暗敷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 的不燃性结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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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常见的错误做法与解析来源:睿机电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错误做法1 消防配电线路的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采用耐火电缆槽盒敷设。 正确做法 当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束根数较多时,可采用有孔托盘或梯架敷设,若根数较少时,也可以采用吊架(杆)等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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