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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

发布于:2024-09-04 11:25:04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的通知          

苏住建抗〔2024〕8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的特殊设防类建筑、防灾救灾类建筑(医院类建筑按第一、2条执行)。

2.新建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中小学校、重点设防类医院及养老建筑,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10000平方米的幼儿园。

3.地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高度80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4.房屋高度或面积不超过上述规定,但单一抗震单元结构布置存在“附表1”中2项(多层建筑3项及以上)不规则且其中1项超出较多时;或者存在“附表2”中1项不规则的建筑。

5.结构抗侧力构件采用特殊工艺或连接节点的装配式建筑。?

6.加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苏住建抗〔2020〕295号)二、1条规定之外的改造建筑。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大型桥梁、隧道工程。

8.其它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项目。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二条规定范围}一律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除上述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查的项目以外,其它工程项目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不单独组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抗震设防审查与施工图审查一并进行。

请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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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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