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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持有一建的高级职称人员,可入选专家库!

发布于:2024-08-29 10:12:29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拥有 正高级职称 有一建等证书的高级职称人员 ,满足条件的,都有机会入选省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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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以及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不受年龄限制

(三) 具有15年以上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 ,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不少于5项中型以 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四) 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或具有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根据工作需要,省建设厅 可以直接邀请 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省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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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

原文如下: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每届任期3年等有关规定,鉴于省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19年12月31日所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聘期届满,为做好新一届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选拔入库工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以及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不受年龄限制

(三) 具有15 年以上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 ,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不少于5 项中型以 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四) 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或具有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根据工作需要,省建设厅可 以直接邀请 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省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

二、征集程序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

(一)申报推荐。有申报意向的人员,经本单位书面推荐,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发送到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信箱(附件3)。已退休人员有申报意向的,由原工作单位按要求书面推荐。

(二)初审报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辖区申报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技术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组织推荐本行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

(三)审核公布。省建设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请各市建委(建设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于9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含《专家推荐表》《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省建设厅,电子文档通过浙政钉发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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