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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取消的资质!

发布于:2024-08-23 20:44:23 来自:水利工程/政策法规 [复制转发]

       最近从互联网看到多地实施监理改革!都在讨论全过程工程咨询大潮来临!大家这样说的原因估计离不开那些逐步被取消的资质。接下来我们一起回头看看那些被取消的资质:(想必你也和我一样曾经都为这些资质而奋斗过,光一个招标师证书我考了四年,好不容易证书到手了,没几年又取消了最后只换了个中级招采证

      首先回顾一下造价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资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早有迹象有:

◆先是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随后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资质改革包含监理、施工、设计等资质,唯独没有涵盖造价咨询资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一起回顾一下从2013年12月到2023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最后回想一下工程咨询资格取消历程:

◆2005年3月4日,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公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2015年5月30日,发改委发布第26号令,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2017年10月19日,发改委明确了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包括: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

◆2017年11月15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其第六条提出,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第四章明确了行业自律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发改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六条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取消工程咨询资质认定后,可研报告谁来编写?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还是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2023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留言中明确: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谁编写由项目单位决定,看来也要归属于市场化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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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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