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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最新清单!均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费用!

发布于:2024-08-20 16:06:2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8月14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同时要求: 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


实施细则 》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具体指哪些?


尽管住建部 2023年57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但是,并没有说明具体有哪些项目?这也是导致现场比较含糊的一个原因。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


这是长期以来工程现场的习惯性分类,要   追溯到上一版住建部 2005 年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附件形式具体说明了质量检测的内容, 包括(一) 见证取样检测 (二) 专项检测 两大类:


上一版的清单内容相对较少,主要是 “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 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功能使用方面的项目检测未作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最新清单!


随着二十年来建筑品质要求提升,工程中涉及使用功能及新型技术等项目日益丰富和重要,因此, 住建部 2023年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扩展了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范围。


尽管57号令没有附件清单,但是,作为 57号令 重要配套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重新划分了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为九大类专项检测:


(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二)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三)钢结构

(四)地基基础

(五)建筑节能

(六)建筑幕墙

(七)市政工程材料

(八)道路工程

(九)桥梁及地下工程

还基于原141号令划分方式“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来对应的话: (一)就对应原见证取样检测,(二)至(九)就对应原专项检测, 可见,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上大幅扩展,在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基础上,又纳入了主要使用功能等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由原8小项扩展为 23小项,专项检测由原4大项扩展为 8大项。


新版工程质量检测清单,不仅在检测项目上大幅扩展,而且在检测参数上更加细化,清楚明了,有助于工程项目对照执行:


工程质量检测最新清单



  • wucr
    wucr 沙发

    检测必须有建设单位委托

    2024-08-26 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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