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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集中电源(EPS)的设置场所

发布于:2024-07-25 11:21:25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来源:晟谈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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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电源型系统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通常采用EPS应急电源。 EPS应急电源 是由电力变流器、储能装置(蓄电池)和转换开关(电子式或机械式)等组合而成的一种电源设备。

有一些项目——特别是老项目——采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其设置的消防EPS应急电源很多放置在走廊、车库等公共区域,如下图:

但根据现行规范的规定,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条文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3.8-2/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3.8条文说明指出:

集中电源在工作过程中将持续散热,设备释放热能的多少与其额定输出功率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集中电源设置部位的环境温度、通风情况应满足集中电源正常工作的需求;同时,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也应满足集中电源蓄电池组对设置场所介质环境的要求;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且电气竖井的工作环境满足其正常工作需求时,集中电源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综上,消防EPS应急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的集中电源也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 张国鹏668
    张国鹏668 沙发

    谢谢分享,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学习参考资料

    2024-08-23 2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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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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