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进入环卫行业的央企、国企的发展,心情非常沉重。沉重的不是破坏了行业的发展格局,沉重的也不是风卷残云般的市场掠夺,真正沉重的是央企、国企在逐步丧失国之砥柱之精神,承接项目后通过劳务分包、甚至是转包等行为,反其道在制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悲哀,更是环卫工人的悲哀。
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房地产和土地经济的逐步消退,央企、国企、城投、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资金大鳄纷纷跨界环卫行业,利用自身以前积累的资源快速的跑马圈地,使得环卫行业向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发展加快,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倒逼原有传统的环卫企业创新、变革。 总之对这个行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些跨界而来的企业,并不能全部适应环卫这方水土,有的纷纷退潮撤退,有的也在艰难度日。他们进入环卫行业面临最大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管理思维和以前不一样,导致不知道怎么管,另外一个就是面临劳动密集型的大量的环卫工人怎么办?环卫工人的管理、环卫用工的风险、环卫工人阶层的沟通与交流,面对的不在是以前的高大上,直接变得懵逼了。于是乎施展了“甩”字绝----劳务外包。将劳务(环卫工人)外包给其他的环卫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过上了抽水的清闲日子。
还是来看几个案例吧!
案例1:郑州惠济区公厕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分包项目
2月28日,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中标郑州惠济区公厕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167993370.24元,服务期三年。服务内容为“对全区256848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工作和200座公厕运营服务工作”。
7月10日,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劳务外包发布采购公告,最高限价40391679元,服务期一年(经协商最多可续签两次)。
采购内容为:(1)全区256848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运营工作;(2)全区200座公厕运营服务工作(其中24小时开放公厕100座,16小时开放公厕100座)。
采购范围如下:(1)全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人工、垃圾桶、日常工具耗材和劳保用品、宣传推广与活动配合(不含宣传活动策划及宣传物资采购),垃圾分类箱房(亭)的维护维修和水电服务;(2)公厕日常运营管理及保洁涉及的人工、日常耗材和劳保用品,以及应急情况响应。
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属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湖北联投集团”成员企业。公司实控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案例2:东实环境与章尽兰劳务协议纠纷案
6月5日,东莞市国有企业及新三板上市企业东实环境(证券代码:874087)披露了一项关于环卫工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
案例1中,通过2月28日和7月10日的两个完全相同的采购内容对比,我们其实很清楚了,这根本不是所谓的单纯的劳务外包,这其实就是一个完全的转包。 55,997,790.08元/年承接的项目再以 40391679元/年的价格转包出去,15,606,111.08元/年的收入就啥也不做就进了口袋,毛利达到27.87%(没考虑宣传策划费用)。 这还是在拦标价的基础上计算,如果中标的劳务分包公司投标的时候再打点折扣,30%的利润好像没什么问题。 劳务公司不会白做,合理的利润还是需要赚取,那这30%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种项目没有设备投入要求,不是从我们环卫工人身上压榨出来难道还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
这时天空飘来五个字:真他妈的狠!
通过这,我们对其他的外包情况也就可以有很清晰的思路了。纵观目前整个环卫行业,而干这样劳务外包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在明目张胆的做。
在环卫行业,我们都知道,重点也是最关键的就两个:人工和车辆设备,其中人工占了大头。也就是人工是环卫项目中的绝对主体,而这个就是我们的环卫工人。按照《行业白皮书》2020年数据,全国大约拥有488.53万的环卫工人。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们的环卫工人吧!
当你看到一双双龟裂密布的双手的时候,当你看到历经风雨而沧桑的脸庞的时候,当你看到席地啃着冰冷的馒头充饥的时候,当你看到为了孩子明天要缴学费而欲哭无泪的时候,当你看到疲倦而不能离开岗位就地而卧的时候,当你看到为了生存而带着孩子穿梭在工作岗位的时候,当你看到不顾个人危险而全力维护整个城市运转的时候........,为了企业的暴利,压榨最底层苦苦求生的环卫工人,你不觉得心疼吗?
难道你们希望东莞凤岗镇的事件再发生吗?
再来看看国家的法律法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我相信在我们所有的招标文件中都会有一条要求,不允许分包、转包。可为什么这些国企都再这么干呢?相信很多大爷不是看不到,而是装做看不到吧?
最后再来看看国企到底是什么: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全国488.53万生活在底层的环卫工人,代表着几百万个家庭。我国目前环卫人员收入普遍偏低,实际平均收入为2326.32元/月,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维护环卫工人权益。天津将环卫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供阶段性保障;重庆完善环卫工人救助机制,建立“环卫工人爱心扶助基金”“资助环卫工人子女上学基金”等,定向资助困难环卫工人;各地也出现规定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30%不等。国家千方百计来改善环卫工人生存状况,稳定广大的环卫工人队伍。
各地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率先尊重法律法规,不要丢弃央国企中流砥柱之精神,更不要去制造不利于稳定的因素。
各地的环卫协会,应该呼吁、奔走起来,将眼光聚焦在行业的长期发展上,规范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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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来自 土木在线手机版
回复 举报在“家国情怀”的感召下,国企家族化、私有化趋势已经悄然在潜规则体制作用下漫延开来,早已不局限于环卫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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