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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

发布于:2024-07-18 09:46:18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复制转发]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池州、六安、马鞍山、黄山等多地,包括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违规侵占破坏林地、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0 1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池州市发现,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缺失,综合利用短板明显,乱堆乱倒现象频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近年来,池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对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建筑垃圾底数不清,综合利用工作缺少统筹谋划,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不到位,行业发展无序,违规处置问题多发。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缺失,未布局消纳场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池州市及下辖3县1区均未按法定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年3月,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的编制提出明确要求,池州市城市管理局重视不够,直至5月14日才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规划编制相关工作,推进缓慢。  
 
2020年以来,池州高新区未经审批用工程弃土填湖将汪矶湖填为平地  
由于缺少统筹谋划,池州市及各县区至今无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加之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出现乱堆乱放,甚至违规填湖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汪矶湖为前江工业园区规划的生态防护区,水域面积93.15亩。督察发现,自2020年以来,该湖被违规填埋工程弃土约44万方,湖面荡然无存,生态防护区功能丧失。
(二)监管不力,综合利用企业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池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疏于监管,仅对主城区范围内建筑装潢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对拆迁建筑垃圾却“不管不问”,大量拆迁建筑垃圾堆放在场地内未得到收集处置。池州绿源建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是主城区内唯一的建筑装潢垃圾处置机构,但该企业建筑垃圾分拣破碎装置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及进出道路粉尘污染严重;且分拣措施落实不到位,破碎后的建筑垃圾含有大量塑料片,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东至县新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堆存大量石料基本未处置建筑垃圾  
东至县新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无任何建筑垃圾分拣设备,不具备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条件,以“综合利用”名义违规从事石料破碎加工。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侵占林地、超期使用临时用地、未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等问题。
(三)排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
2021年1月,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存量建筑垃圾堆放情况,开展存量治理。2024年3月,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理等底数,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池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和管理专项整治,直至督察进驻结束,建筑垃圾底数尚未摸清,存量治理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滞后。督察发现,池州长江大桥西南侧左家墩附近,贵池区乌沙镇237国道与001县道交口处,梅街镇潘桥社区井山村225省道旁,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内,石台县仁里镇杜村村下湾组伍石路旁等地块存在数十处建筑垃圾堆放、倾倒点,大量建筑垃圾长期堆存未得到处置。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  
2023年以来,池州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指出并交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堆存未及时清运等问题,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上报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仍有多处建筑垃圾长期未清运。此外,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也存在建筑垃圾倾倒现象,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贵池区乌沙镇237国道与001县道交口处的拆迁垃圾以及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建筑垃圾  
原因分析
池州市及相关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存在明显短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频发,问题长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 2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六安市发现,六安市部分县区林地监管不到位,公益林保护不力,违规侵占、破坏林地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六安市地处皖西大别山区与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交织区,是长三角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39.47%。保护好六安市的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构建我省“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意义重大。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益林保护不力      
《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益林除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外,不得采伐。舒城县严冲村余家大山、四房山公益林是杭埠河两岸水土保持林,督察发现,2022年至2023年,该公益林承租人以“森林抚育发展油茶”为借口,擅自采伐6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造成部分表土裸露,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督察组要求对上述公益林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六安市林业局及舒城县林业局在该公益林已被侵占破坏的情况下,出具“无采伐”的虚假情况说明。      
         
舒城县余家大山、四房山公益林采伐前历史影像(2022年10月2日)          
         
舒城县余家大山、四房山公益林采伐后历史影像(2024年5月23日)          
         
2024年6月1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余家大山公益林遭采伐          
         
市、县林业局出具“无采伐”虚假情况说明          
2022年,舒城县朱家大塘水库北侧约13.7亩公益林被擅自采伐。国家林草局下发2023年三季度森林督查变化图斑,要求核查该采伐迹地。2023年11月,舒城县万佛湖林业站现场核实后,上报“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采伐”的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二)现场核查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对使用林地申请进行用地现场查验,重点核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2023年1月10日,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处申请永久使用林地建设金石湾公园。同日,裕安区林业局开展现场查验,督察组通过查阅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及金石湾公园施工日志发现,现场查验当日,在金石湾儿童乐园基本建成,林地用途明显改变的情况下,裕安区林业局仍出具《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并称“项目区范围内未发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查验结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督察还发现,在对安徽汇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金银花项目、安徽金澄色彩纺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差别化功能性纤维色彩纺项目、金寨县王湾建筑石料用大理岩矿东侧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现场查验中,金寨县林业局存在未如实记录现场情况,查验结论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2022年12月6日金石湾公园施工日志显示已建设儿童乐园      
     
裕安区林业局出具“未发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说明      
2023年7月,安徽茶源故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坏林地6.25亩建设“云谷茶境”茶旅宿集项目。舒城县林业局不仅未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反而于2023年8月以低效林改造的名义为其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为非法毁林披上“合法”外衣,并在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中谎报“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采伐”。      
(三)临时使用林地监管不力      
《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2020年11月,舒城县交投公司以临时使用林地名义,向六安市林业局申请临时使用林地95.2亩建设建筑材料堆场。2021年3月,六安市林业局批复同意,并明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2月底。但舒城县交投公司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建设办公楼、生产厂房等4幢永久性建筑物进行机制砂经营活动,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舒城县交投公司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020年至2021年,裕安区林业局批复同意安徽金丰源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六安市松枝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皋尧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六安市利惟农业有限公司、六安市美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5家企业临时使用林地,共计20.7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分别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到期。督察发现,上述企业至今仍超期占用林地,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六安市相关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临时使用林地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林地由审批时的“临时使用”变为事实上的“永久占用”。      
原因分析        
舒城县、裕安区、金寨县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不力,落实林地保护责任不到位,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把关不严格,导致林地侵占破坏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 3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马鞍山市发现,一些地方对建筑垃圾的处置统筹不够,监督管理不力,随意倾倒堆存现象多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2023年,马鞍山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共计522万吨,其中工程渣土410万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112万吨。马鞍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滞后,现有的露天堆放及填埋方式不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要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多发,与打造“最干净城市”、高颜值“白菜心”目标要求不相适应,问题亟待解决。  
 
马鞍山经开区高速桥下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马鞍山市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市本级及所辖6个县区均未制定相关规划。《马鞍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要求,2024年底前建成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但由于选址久拖不决等原因,工作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开工建设,项目推进严重滞后。  
 
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一拖再拖,至今尚未开工  
马鞍山市繁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目前全市唯一一家县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立项处理能力为200万吨/年,2021年12月建成投产至今,仅处理当涂县7.8万吨建筑垃圾,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配套建设的装修垃圾分拣线、制砖生产线已拆除。2022年10月以来,该企业先后与马鞍山市隆安矿业有限公司、宝惠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代为加工破碎石料55万吨,不再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违背企业建设初衷。  
 
当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马鞍山市繁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成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马鞍山市对工程渣土消纳处置也统筹不够。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主城区仍存在10处约500万吨工程渣土亟需消纳处置,任务艰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当涂县、郑蒲港新区等地还从外省接纳工程渣土约46.6万吨,进一步加大了本地消纳处置压力。  
 
现场督察发现郑蒲港新区从外省接纳大量工程渣土  
(二)监督管理不力,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督察发现,马鞍山市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致使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问题多发频发。  
花山区江东街道上湖村王家甸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多发,现场督察时,多台渣土运输车正在倾倒混凝土碎块等拆迁垃圾,并掺杂生活垃圾,场地内倾倒总量达2万余吨。雨山区西塘名苑小区东侧倾倒工程渣土约8万吨。马鞍山经开区姑山矿立交桥与宁芜高速交叉口下方,违规倾倒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约3万吨。  
 
现场督察发现渣土运输车正在花山区江东街道上湖村王家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此外,花山区葛羊路与湖东北路交口,雨山区向薛路和向黄路交口、向山镇锁库村附近,当涂县宁芜高速出口东侧,马鞍山经开区阳山路两侧,以及慈湖高新区上湖北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地块均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花山区江东街道上湖村王家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马鞍山市目前在用的两座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手续不齐全,环境管理粗放,污染隐患突出。《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硬化道路、冲洗等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排水等设施设备。花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违规占地20.5亩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且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排水、挡墙等设施,淋溶水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90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2倍。  
 
花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淋溶水未经收集处理污染环境  
雨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于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也未办理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侵占土地23亩,其中林地14.6亩。场区部分作业道路未硬化,车辆冲洗平台不能正常运行,雨污不分流,未设置环场排水沟,淋溶水直排下游沟渠。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80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1.7倍。  
 
雨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违规侵占土地23亩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陡镇查湾联合小学东北侧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并掺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约1万吨,侵占耕地约6亩,现场刺鼻性气味明显,雨季淋溶水外排,环境污染严重。  
 
马鞍山经开区查湾联合小学东北侧,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侵占耕地  
原因分析
马鞍山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统筹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缓慢,导致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4

2024年6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黄山市发现,黄山市黄山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不力,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基本情况          
浦溪河流经黄山市黄山区,接纳城区大部分排水。2022年至2023年,省、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先后3次披露黄山区污水排入浦溪河问题。本次督察发现,黄山区推动问题整改不力,大量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污水直排、溢流浦溪河问题依然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力
早在2019年,国家及我省就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到2021年底,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基本情况,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黄山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城区91.7公里污水管网仍有29.6公里未完成排查,占总长度的32.3%;已排查出的886个病害点有239个未完成修复,占排查总数的27%。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不到位,城区154个住宅小区中,尚有42个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占比达27.3%。
由于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工作推进不力,黄山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督察组连续多日对该厂进行水质检测,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只有40.6毫克/升。督察发现,黄山区污水处理厂未经水质检测,直接估算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数据,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中填报。      
督察组连续多日对黄山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检测
(二)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多发
由于黄山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雨季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挤占污水处理空间,导致部分污水直接溢流外排。督察组暗访发现,黄山区污水主干管内大量污水溢流,经月湾河排口涌入浦溪河,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2毫克/升、0.9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2倍、3.75倍;西海路与浦溪路交口污水井大量污水溢排,经沟渠流入浦溪河,在河面形成约200米黑色污染带。该污水井东北侧存在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入河现象,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0.7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85倍。
大量黑色污水溢流,经月湾河排口涌入浦溪河
西海路与浦西路交口污水井大量污水溢排
此外,督察组在浦溪河沿线琴溪路等多处雨水涵口均发现存在油污,6月29日现场核查时,大量机油经太平建材大市场东侧雨水涵口排入浦溪河,河面油污带长约1公里。      
大量机油排入浦溪河形成油污带
(三)问题整改不彻底      
黄山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长期以来,包括太平经开区的大量污水排入浦溪河。2020年8月黄山区成功申报了太平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国家专项债资金项目,但项目进展缓慢,直至2024年3月才动工建设。      
2022年至2023年,省、市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3次“点名”浦溪河沿线污水直排溢流问题。但黄山区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力度不大,制定整改方案时仍未推进太平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而是降低标准,仅建设投运一台工艺为“磁吸+絮凝沉淀”的应急处理设施,对氨氮等污染物基本无去除效果,经检测,出水氨氮浓度仍高达10.6毫克/升。初步统计显示,自2023年8月试运行以来,经该设施处理后排入浦溪河的生活及工业污水共约454万吨。      
应急处理工程对COD去除效率低、氨氮基本无去除效果
应急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
原因分析          
黄山市黄山区及相关部门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不力,治理方案不够科学、系统,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 生态中国网综合安徽生态环境等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关注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2024-07-19 07: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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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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