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在我市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 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
1、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行高级职称“举荐制” , 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 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每年度可举荐 1人 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
2、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 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
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支持企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凡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 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业绩、成果等要求, 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 。
其中,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满3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满8年 。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当年度全国有效 。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 , 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
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 , 纳入我市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不再重复组织评审 ,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鼓励在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 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
原文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人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优化企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一、畅通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凡在我市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各区县要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为各类企业人才精准提供职称申报服务。
二、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支持企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凡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业绩、成果等要求, 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 。 其中,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满3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三、推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直评高级” 。 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行高级职称“举荐制”, 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 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每年度可举荐 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 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 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四、支持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授权部分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人事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过硬的重点产业链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 自 主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重点向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及电子信息等领域倾斜。鼓励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优势,贴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内部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不低于省统一标准。探索在专家评审基础上增加面试、答辩、实操等评价环节,全面反映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评审工作科学性。
五、促进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鼓励在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 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优化人才贯通评价方式,在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且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 开展“一评两证”工作试点 。企业人才参加本单位一次评审, 通过后可以同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养更多“技师+工程师”团队。
六、加强企业职称评审诚信建设。 企业职称评审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要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建立职称申报推荐责任制, 对推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 , 一经发现,取消企业当年度职称推荐申报资格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
七、推进企业工程师评用结合。 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将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企业人才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
八、鼓励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积极吸纳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当年度全国有效 。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 , 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 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 , 纳入我市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不再重复组织评审 ,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九、强化企业工程师培训及激励。 依托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企业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中单列企业指标。积极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评选,通过重点关注、梯队培养,培育一批企业自有高层次领军人才。
十、强化职称政策宣传解读。 持续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云课堂,线上线下结合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公益讲座等,引导企业为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职称申报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我市各类社会团体及自由职业者,可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优化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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